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王建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彭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灵斌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司负责人:王建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彭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灵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建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彭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灵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2 证券简称:中航机载 公告编号:2024-043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2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9日
至2024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8日9:00一11:30,及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层A区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2、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并提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3、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层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354818
传 真:010-58354844
电子邮件:hondianzq@avic.com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机载 编号:临2024-040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航机载)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0月2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2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王建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见同日公告)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满足合规管理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审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同日公告)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机载 编号:临2024-041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监事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航机载)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0月2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2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汪晓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灵斌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二、《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满足合规管理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机载 编号:临2024-042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满足合规管理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的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大信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客户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大信审计主要行业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5%范国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相关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益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文,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龙,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71),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益明、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按照大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报价,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报价;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报价。审计费用根据选聘结果确定,2024年度拟支付审计费用427万元(含子公司及各专项审计费用),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3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6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增加是由于包含了子公司及各专项审计费用,同口径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有所减少。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自2021年起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满足合规管理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本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根据公司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大信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航机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2 证券简称:中航机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