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常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晓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方珏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常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晓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方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常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晓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方珏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识别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试,2024年1-9月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3,701,794.48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43,701,794.48元(不包含所得税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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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502,831.59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
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4年1-9月,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试验专题成本)和消耗性生物资产。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金额36,453,651.83元。
(三)资产减值损失-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
失计量损失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2,745,311.06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43,701,794.48元,相应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3,701,794.48元(不包含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莉女士主持。
此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益诺思南通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GLP增项检查并获得《药物GLP认证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益诺思生物医药安全评价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诺思深圳”)顺利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NMPA”) GLP增项检查,并收到NMPA颁发的《药物GLP认证证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通过NMPA GLP增项检查及获得证书的基本情况
近日,益诺思深圳顺利通过NMPA GLP增项检查,并获得了《药物GLP认证证书》。本次益诺思深圳在原有6项认证资质下,新增3项认证资质,分别为生殖毒性试验(I段、II段)、遗传毒性试验(微核)及致癌性试验。经NMPA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益诺思深圳符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药物 GLP认证证书》有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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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益诺思深圳顺利通过NMPA GLP增项申请检查,并获得了《药物 GLP 认证证书》,在维持了原有6大类研究试验资质的同时,实现新增了生殖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及致癌性试验的资质。目前益诺思深圳共具备9项非临床评价项目资质能力,进一步完善了益诺思深圳可参与试验项目种类,提升公司整体在创新药领域的新兴药物评价技术的科研和服务能力。
本次益诺思深圳通过NMPA GLP增项检查及证书的获得对公司的当期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诺思”)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4.4904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7,176.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964.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8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22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176.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212.29万元(含不可抵扣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4.49万元,低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予以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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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益诺思生物技术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诺思南通”)增资10,000.00万元用于高品质非临床创新药物综合评价平台扩建项目,增资的资金均来源于募集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益诺思南通注册资本将增加至32,607.4583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益诺思南通提供3,000.00万元借款,前述借款不计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1年,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将就借款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四、益诺思南通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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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 年度数据已作为合并报表范围的一部分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益诺思南通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益诺思南通均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审慎使用。公司及益诺思南通、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募集资金按照各项规定以及募投项目计划得到合法有效、科学合理的监督和使用。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益诺思南通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益诺思南通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益诺思南通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益诺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益诺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