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深耕汽车产业,发展全球市场
公司在工业自动化领域拥有80多年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围绕全球化的发展战略,公司持续推进全球产业布局,已在中国、美国、墨西哥设有制造基地及研发中心,不断巩固与现有核心客户的合作关系,持续加大与主机厂及一级供应商的合作力度;积极调研欧洲及墨西哥市场客户需求,开拓新市场,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公司直接和间接服务的客户及项目已遍及美洲、亚洲、欧洲、非洲等地,主要包括某国际头部新能源车企、通用、福特、克莱斯勒、宝马、沃尔沃、大众、本田、丰田、瑞维安、麦格纳、海斯坦普、蒙塔萨、玛汀瑞亚等国际知名主机厂和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
同时,公司不断加强国内团队建设,深入开拓国内市场。在保持汽车焊装制造工业自动化优势的基础上,逐步优化业务结构,持续拓展总装自动化、动力电池制造自动化、智能化运营系统等业务并新签项目订单。加深与核心客户的合作,成功与新客户达成合作,进入更多汽车主机厂供应链体系。目前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已直接或间接服务于一汽、大众、奥迪、比亚迪、北汽、红旗、吉利、理想、奇瑞、零跑、赛力斯、上汽、通用、宝马、沃尔沃、长安、江淮等主机厂。
2.积极开拓非汽车市场,提高业绩增量
为降低汽车行业的周期性和波动性影响,公司积极推动将汽车制造工业自动化的先进技术和项目成果在其他工业制造领域的转化,不断优化业务布局及客户结构,向非汽车产业自动化领域渗透。报告期内,公司深化与某国际仓储自动化行业战略客户的合作,研发新业务单元,并获取新业务订单,非汽车行业客户订单及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同时推进与装配式建筑行业客户的战略合作,全力保障在手项目的生产及交付,并不断开发新项目订单。
未来公司将持续拓展在智能仓储、航空制造、建筑装配、工程机械、大消费等领域市场的布局,推动工业自动化业务应用向一般制造业的渗透,助力客户生产制造水平向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的转型升级,成为引领行业自动化的领军企业。
3.储备新研发技术,持续布局新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在工业自动化行业生成式人工智能、标准化产品、仿生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储备专业人才和研发技术,不断发展新产品、布局新业务。公司高度重视低空经济发展机遇,紧抓航空制造市场工业自动化产业升级趋势,并把握高意向及潜在客户需求,持续与意向客户保持高度沟通,快速推进相关产品技术的研发,包括发动机及机身装备自动化、零部件及总装工厂的数字化、智能化等。同时公司重点加强技术研发团队建设,通过引进国际化智能制造行业优秀人才,推进全方位技术国际交流工作,持续深化全球市场开拓和国际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吴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伟勇会计机构负责人:丁锋云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吴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伟勇会计机构负责人:丁锋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吴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伟勇会计机构负责人:丁锋云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34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
至2024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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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0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票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刘博
2、联系电话:0431-81912788
3、传真:0431-81912788
4、邮编:130000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股票账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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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31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本次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提名孙燕女士、陈银柱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30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由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吴锦华先生、张锡康先生、倪伟勇先生、丁锋云先生、郑建明先生、潘笑盈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程皓先生、孙林先生、朱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3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33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继续保持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锦华先生、张锡康先生、倪伟勇先生、丁锋云先生、郑建明先生、潘笑盈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名程皓先生、孙林先生、朱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程皓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继续保持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孙燕女士、陈银柱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三、其他情况说明
经审核,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被提名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锦华先生:1990年生,硕士。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Paslin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浙江省政协委员、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浙江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吴锦华先生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陈爱莲女士为母子关系。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锦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53,486股。
2.张锡康先生:1969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
张锡康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锡康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3.倪伟勇先生:1966年生,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管理中心总监,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
倪伟勇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伟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
4.丁锋云先生:1974年生,硕士,会计师。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丁锋云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锋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
5.郑建明先生:1964年生,博士。曾任美国通用电气全球研发中心先进制造实验室经理、湖南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机事业部集团总裁助理,现任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
郑建明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建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
6.潘笑盈女士:1983年生,硕士,具有上交所主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曾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业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潘笑盈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笑盈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程皓先生:1976年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资深会员。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创始人,同时担任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常委兼副秘书长、贸促会上海市黄浦分会副会长、上海现代服务联合会副会长等职务,公司独立董事。
程皓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皓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2.孙林先生:1981年生,硕士。曾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证券委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联合产交所外部专家,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孙林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林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3.朱利民先生:1973年生,博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制造工程系研究助理,机械系统与振动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所长、教授,上海市网络化制造与企业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极端制造分会副主任委员、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会士、国际纳米制造学会会士等职务。
朱利民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利民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孙燕女士:1977年生,硕士。曾任富邦华一银行授管部副经理,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评审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审计部负责人。
孙燕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燕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
2.陈银柱先生:1985年生,硕士。曾任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法务经理。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法务总监,公司监事。
陈银柱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银柱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
截至2023年末,中兴财光华共有合伙人183人,注册会计师8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59人。
2023年度,中兴财光华经审计收入总额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52.94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1家,审计收费总额10,133.00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财光华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849.0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其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如玉,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明波,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强雪静,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家。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如玉,因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部分审计程序不到位,于2023年12月19日被浙江证监局予以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于2024年3月14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除上述事项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中兴财光华拟收取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8万元,两项合计为243万元。
本年度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地域、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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