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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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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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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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股份情况说明:
2024年2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2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8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连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有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苟佛红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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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连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有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苟佛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连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有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苟佛红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1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14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革显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前及审议过程中,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0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1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前通过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连鹏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编号:2024-053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农服)、甘肃亚盛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盛种业)、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盛绿鑫)、甘肃亚盛兴农辣椒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辣椒)。
● 本次担保金额: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亚盛农服提供担保1,000万元、为亚盛种业提供担保1,000万元、为亚盛绿鑫提供担保3,000万元、为兴农辣椒提供担保1,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总额:截止2024年10月29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1,199.56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概述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和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为全资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及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担保业务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农服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1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种业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1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绿鑫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和1,000万元,期限均为1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农辣椒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9个月。
上述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会议审议。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亚盛农服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2. 债务人: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3. 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1,0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
7.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 反担保情况:无
(二)公司为亚盛种业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路支行
2. 债务人:甘肃亚盛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1,0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査询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行期限届满日。
8. 反担保情况:无
(三)公司为亚盛绿鑫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2)债务人: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2,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8)反担保情况:无
2. 债权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2)债务人: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赞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反担保情况:无
(四)公司为兴农辣椒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2. 债务人:甘肃亚盛兴农辣椒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3. 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1,0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 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8. 反担保情况:无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民结,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文化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纸制品、床上用品、服装鞋帽、照明电器、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生鲜果蔬、农产品、副产品、种子、饲料、农用机械、农具、农用地膜、化肥、有机肥的批发零售;农业信息咨询、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瓜果蔬菜、农作物、花卉苗木的种植、收购及销售;家禽养殖及销售;农机服务;园林绿化、园林技术服务;草坪、盆景的培育及销售;农药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30,159.08万元,负债总额为15,071.4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5,087.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97%。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745.82万元,净利润36.64万元。
2. 甘肃亚盛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克勇,经营范围:种子批发;玉米种植;种子种苗培育服务;小麦种植;综合零售(除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危险化学品外);稻谷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资产总额27,220.13万元,负债总额为14,144.3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075.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96%。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864.05万元,净利润608.68万元。
3. 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勇,经营范围:啤酒花及啤酒大麦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啤酒花颗粒及浸膏加工、销售;纸箱生产、销售;高科技农业新技术、农业新产品开发、加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55,432.54万元,负债总额为37,760.4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7,672.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12%,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555.82万元,净利润1,171.75万元。
4.甘肃兴农辣椒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柯荫,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29,277.75万元,负债总额为16,017.5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260.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71%;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04.44万元,净利润163.86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1,199.56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4%。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