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 -106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太阳能达拉特旗50万千瓦防沙治沙光伏一体化项目的议案》,以下属子公司中节能达拉特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体,投资建设中节能太阳能达拉特旗50万千瓦防沙治沙光伏一体化项目。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会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宏浩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会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宏浩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108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刘斌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关联交易业务概述
为保障项目运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科技公司)下属中节能丰镇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镇公司)将其部分光伏农业电站设施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中节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额12,000万元,综合融资成本2.6%,租赁期限为5年。
节能租赁的控股股东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节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10500676T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494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李茜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3.75亿元,出资比例为75%;中国节能环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卡瑞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5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出资比例为25%。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中节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中节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
节能租赁于2014年6月26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注册成立,期初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2015年末节能租赁注册资金增加至5亿元人民币(含外资)已足额到位。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近三年节能租赁发展正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能租赁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008,392,942.53元,净资产534,388,135.17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946,564.76元,净利润16,568,566.21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节能租赁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423,151,989.85元,净资产545,171,670.61元。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节能租赁与公司同属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五)关联方失信情况
经查询,节能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关联交易出售、售后回租、回购的标的物为丰镇公司合法拥有的部分光伏设备。
(一)租赁标的物:丰镇公司持有的中节能丰镇30兆瓦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部分有效资产。
(二)资产类别:固定资产(设施设备)。
(三)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黑土台镇。
(四)交易标的账面价值:截至2024年9月30日,丰镇公司持有的中节能丰镇30兆瓦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本笔标的有效资产的净值为139,478,413.66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利率是公司在参考同期融资租赁市场利率的基础上,与节能租赁公司协商确定。本次融资租赁综合资金成本不超2.6%,低于目前5年期LPR(3.85%)。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金额:人民币12,000.00万元
(二)租赁期限:5年
(三)综合成本:不超2.60%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
丰镇公司与节能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鉴于目前丰镇公司股权及资金链现状,且本次融资综合成本(IRR)低于丰镇公司现有融资利率,同时低于目前5年期LPR3.85%,低于融资租赁公司行业利率水平,经与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充分沟通,节能租赁给予的融资价格不超2.6%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不会因此对节能租赁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中国节能及其下属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081,434.56万元(不包含本笔,不包含以前年度已经审批、在年初至披露日执行的关联交易额度,不包含年度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
八、授权事项
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节能租赁签署相关协议。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融资租赁合同;
(五)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105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10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06)。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24-107)。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104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0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06)。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24-107)。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中节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刘斌回避表决。
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聘任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相关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事项后授权公司董事长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
5.《关于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定于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14:45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10)。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审议事项;议案1-2、4-6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审议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110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0日(周三)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0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一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北京节能大厦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东如系本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如系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1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2。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3052461
传真:(010)83052459
联系人:田帅
5.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若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其代理人、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现场参会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供核验的,公司工作人员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监事签字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1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议案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说明:
1.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109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天职国际担任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8月2日,天职国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开选聘,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
● 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全票审议通过,无存在异议的情况。
●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费用分别为202万元、50万元,合计252万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相关资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三)业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
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五)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轶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代振强,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聿稳,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梁轶男、签字注册会计师代振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聿稳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梁轶男、签字注册会计师代振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聿稳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52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0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天职国际担任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尚未开展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2024年8月2日,天职国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鉴于审慎性原则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开选聘,公司拟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先沟通,天职国际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天职国际与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考察,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独立性和专业方面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能够保护投资者利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协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说明;
(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107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57元(含税)。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0,837,382.5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3,034,394.8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664,933,150.44元,减去分配2023年度利润570,745,934.64元,2024年三季度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7,221,610.6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三季度拟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913,626,7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23,076,723.27元(含税);2024年三季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派现金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控股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披露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分配方案,本方案待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