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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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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迎兵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迎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迎兵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迎兵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迎兵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迎兵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5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5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勇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相关条件和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5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7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445.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4,991.05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29,778.85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4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6,806.1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7,260.68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志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1份。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邬家军,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7份;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1998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11家上市公司及5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6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6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杨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李克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意见分歧。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独立公正,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在完善公司治理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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