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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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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洪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碧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荣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郭洪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碧丹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郭洪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碧丹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郭洪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碧丹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艳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7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同意: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履行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郭洪波、白广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9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变更履行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能源”、或“公司”)于2015年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现金的方式购买了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完善环保手续的承诺无法于规定期限内完成,现拟对该承诺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一、本次承诺简介

  辽宁能源于2015年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现金的方式购买了沈煤集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锦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山南锦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山南锦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100%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沈煤集团对于沈阳焦煤下属煤炭资产环保手续事宜做出下列承诺:

  “沈阳焦煤下属林盛煤矿、蒙西一井未取得国土资源部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红阳二矿、红阳三矿、西马煤矿报国土资源部资源储量备案时间较早。为此,沈阳焦煤对下属5个煤矿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资源储量重新向国土资源部履行备案手续,就该等事宜,本公司承诺如下:本公司将承担沈阳焦煤本次向国土资源部办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相关费用。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取得红阳二矿、西马煤矿的环评批复;完成沈阳焦煤下属煤矿的环保竣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相应的费用。期间如沈阳焦煤因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而遭受任何损失,本公司将给予沈阳焦煤相应的补偿。”

  二、沈煤集团承诺变更情况

  1.第一次延期

  2020年以前,沈煤集团已按照原承诺要求,对“林盛煤矿”、“蒙西一井”、“红阳二矿”、“红阳三矿”、“西马煤矿”重新向国土资源部履行备案手续,获得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并取得了红阳二矿的环评批复。但西马煤矿由于环评手续较为复杂,未能于2020年完成。沈煤集团及上市公司申请延长“关于完善环保手续的承诺”的履行期限。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豁免及变更履行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对“关于完善环保手续的承诺”完成了变更。

  本次变更后,沈煤集团承诺:在2022年11月17日前取得西马煤矿的环评批复;完成沈阳焦煤下属煤矿的环保竣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相应的费用。期间如沈阳焦煤因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而遭受任何损失,本公司将给予沈阳焦煤相应的补偿。

  2.第二次延期

  受疫情原因影响,导致灯塔市大伙房三期给水工程净水厂建设滞后,7眼水源井调整为工业水源的相关手续尚未获得审批通过,西马煤矿环评报告编制无法按期完成,未取得环评文件。鉴于承诺的期限已经到期,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沈煤集团申请延长“关于完善环保手续的承诺”的履行期限。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履行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对“关于完善环保手续的承诺”完成了变更。

  本次变更后,沈煤集团承诺:在2024年11月17日前取得西马煤矿的环评批复;完成沈阳焦煤下属煤矿的环保竣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相应的费用。期间如沈阳焦煤因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而遭受任何损失,本公司将给予沈阳焦煤相应的补偿。

  三、西马煤矿环评承诺实现情况及变更原因

  由于灯塔市新建备用水源井尚未建成,野老滩水源保护区7眼水源井调整为工业水源的相关手续尚未获得审批通过,制约和影响到环评编制备案工作,西马煤矿尚未取得环评文件。

  鉴于承诺的期限即将到期,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法律和规定,沈煤集团申请延长“关于完善环保手续的承诺”的履行期限。

  四、变更后的承诺主要内容

  沈煤集团承诺:在2026年11月17日前取得西马煤矿的环评批复;完成沈阳焦煤下属煤矿的环保竣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相应的费用。期间如沈阳焦煤因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而遭受任何损失,本公司将给予沈阳焦煤相应的补偿。

  五、变更履行承诺涉及的程序

  本事项已获得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0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6号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及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代表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11月8日上午9:00-10:30,下午2:00-3:30到本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要求通过信件、电话办理登记手续,在参加会议时补交登记资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韩健  王莉

  联系电话:024-86131586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建设路38号

  邮政编码:110000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6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一煤炭》、《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公司2024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煤炭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

  二、电力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

  以上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8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针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履行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关联监事李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5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海峰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

  李海峰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李海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比例低于法定要求的情形,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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