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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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户如存在于前10名股东中应当予以特别说明,但不计入前10名股东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10,090,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9%。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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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全球化战略的落地实施,在经营业绩、客户开发、新品推广等方面,均取得积极进展。
第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总销量3.64万吨,其中三元材料销量超过3.5万吨,同比增长27%,环比增长33%,自2022年以来,市占率持续保持全球第一。同期,公司市占率进一步提升,根据鑫椤数据测算,公司全球三元市占率达到14.4%,相较于第二季度大幅提升4个百分点,相比行业第二、三名市占率优势进一步扩大,行业格局进一步集中。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客户销量近1.5万吨,同比增长500%以上。9系以上超高镍产品销售超2万吨,同比增长250%以上。得益于海外客户及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公司延续二季度以来的反转态势,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2,267万元,环比增长102%,盈利能力加速提升。随着客户需求的增加,战略新品的开发推广以及海外工厂达产率的逐步提升,公司四季度盈利状况有望进一步提升。
一、日常经营业务
1、主要业务进展
(1)三元正极业务
第三季度,公司三元材料销量超过3.5万吨,全球市占率环比第二季度大幅提升4个百分点,至14.4%,公司龙头地位进一步巩固,自2022年以来持续保持全球第一。
同时,公司客户及产品结构也得到持续优化。报告期内,公司面向欧美、日韩客户的累计出货近1.5万吨,9系以上超高镍材料出货超过2万吨。公司已与全球前六大最有价值的电池和电动汽车客户中的五位建立了稳定的开发及供应关系。随着麒麟电池、大圆柱电池等新兴锂电产品的快速推广,公司全球业务规模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公司第三季度前驱体、锰铁锂、钠电等战略性业务投入约4600万元,公司在战略业务上持续坚定投入,有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客户卡位。剔除战略性业务投入后,三元正极业务第三季度盈利1.65亿元,随着第四季度韩国产线快速放量,三元正极业务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前驱体业务
前驱体业务方面,第三季度实现销量近万吨,同比增长13%,环比增长69%,出货量创历史新高。报告期内,公司在保证自身内需的同时,积极拓展海外知名客户的认证开发,韩国前驱体产线已获得多个国际重要客户的认可,且产线根据国际客户的技术要求,如期完成改造。新品开发方面,超高镍前驱体产品进入导入认证阶段,低成本磷酸锰铁锂前驱体也已实现批量供应。
(3)磷酸锰铁锂业务
报告期内,磷酸锰铁锂产品出货同比增长超过100%,继续保持行业市场占有率第一。客户方面,公司锰铁锂产品在多家客户中均为一供地位,并已取得头部动力电池企业数千辆汽车订单需求。产品方面,EV产品正在多款高端车型中进行验证,预计将于2025年逐步上量;同期,低成本、高性能二代产品已突破技术瓶颈,实现长循环寿命的同时,成本进一步降低,满足动力电池纯用要求,目前已获得头部企业的商用车定点,规模化后有望成为正极领域中瓦时成本最低的材料。
(4)钠电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钠电研发投入,层状氧化物和聚阴离子类材料取得多项技术突破,综合性能行业领先。公司钠电产品低温和倍率性能优异,多款动力和储能端产品在海内外头部客户完成卡位并持续小规模交付。下一代180wh/kg体系完成初步技术储备,公司自主研发的一体化生产工艺,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加工成本,量产产线及产品已通过国内外重要头部客户审核,并获得批量订单。
(5)装备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的回转炉设备在三元正极、磷酸盐正极和前驱体的量产应用上均取得了突破,其中大型陶瓷回转窑在高镍正极的量产验证初步完成,预计将在下一代量产线上应用。磷酸盐正极装备方面,目前测试情况良好,将稳步推进中试及量产。前驱体干燥及氧化物前驱体生产装备也开始进行应用,优势明显,后续有望全面推广。公司为钠电产品自主开发设计的一体化工艺独有装备也完成了中试认证,该装备将有效降低钠电的制造成本。
2、研发进展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及研发工作,报告期内,研发投入3.12亿元,同比增加41%。
公司新产品的开发也取得积极进展。尤其在固态电池领域,半固态电池用超高镍三元正极保持稳定出货的同时,全固态电池用超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及硫化物电解质材料也得到多家海内外客户的认证,全固态电池正极材料的容量与循环性能保持领先,硫化物电解质离子电导率及空气稳定性表现优异。
在钠电领域,公司持续进行深入研究,硫酸铁钠正极材料在容量及压实等性能指标上获得了客户的认可,普鲁士白正极材料的循环性能不断提升,正持续送样国内外客户测试评价。
同时,公司在中镍高电压单晶产品的工艺上取得显著突破,产品性能赶超当前主流产品,在制造成本上较前期降低,多家客户认证进展较快。
第三季度,尖晶石镍锰和富锂锰基正极材料持续配合多家客户进行验证。其中,尖晶石镍锰实现十吨级出货,产业化进程加速,预计两年内有望实现规模化量产装车;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在客户端关键技术指标上取得突破,技术水平持续领先。
3、工程技术进展
公司自主设计千吨级大产线在韩国已落地安装,预计将于2025年上半年开始试车生产,能效相比韩国一期产线实现较大幅度提升。此外,下一代三千吨级超大产线已在开发中,设备自动化和产线数字化将得到进一步升级,一次投资和运营成本等核心指标较上一代千吨产线平均下降20%以上。新产线的开发落地,进一步增强公司海外产能的综合竞争力,同时公司培养了一批具备国际化能力的工程技术人才,保证全球开拓的顺利实施。
4、制造管理产业化进展
报告期内,制造管理平台积极搭建全球化体系,将中国成熟的制造管理经验快速推广到韩国、波兰等海外制造基地。韩国忠州正极工厂开展工艺革新与TPM管理。配合国际客户需求,韩国前驱体工厂完成产线技术改造,具备批量交付能力。
智能生产与信息化系统导入方面,制造管理运营系统在中国国内试点上线成功,后续将向海外基地推广。通过整合工程、制造、数字化推广等平台能力,韩国二期产线建成后将成为全球领先的正极材料产线。
5、供应链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精益化供应链管理,积极开拓新的供应渠道,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锂方面,在上半年打通矿石加工贸易一体化通路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开拓与澳洲、非洲等多家矿商的长期合作并取得进展,业务连续性得到有效保障;镍方面,持续推进与主流镍资源企业投资合作,加强与镍钴盐精炼企业技术合作,积极布局资源的同时,进一步降低镍钴中间品、回收料到硫酸盐的精炼加工成本。公司持续加大清洁供应链建设,未来在满足美国IRA(《通胀削减法案》)和欧洲电池法案的前提下,大幅降低原料成本。
二、全球化战略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全球化战略稳步推进,海外订单饱满,韩国基地一期2万吨/年三元材料产量持续爬坡,有望在第四季度实现满产满销。为配合欧美及日韩客户的需求,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韩国二期4万吨/年三元材料产能项目建设,二期工程将在一期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产线能效及自动化水平,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的同时,更好地为全球客户提供稳定、优质的产品。
公司通过投资并购手段开展欧洲工厂选址布局,目前已完成英国JOHNSON MATTHEY BATTERY MATERIALS POLAND公司波兰工厂的收购,并开始进行首期2万吨项目建设论证。项目原有厂区面积广阔,厂房、实验楼、公辅配套等基础设施完整,环评手续完备,可大幅加速欧洲工厂的建设进度,有望在2025年底前率先完成首期建设。该项目已具备完善的电力设施及电网连接,项目可最终实现100%绿电。同时,公司已完成北美子公司注册工作,北美区域工厂选址稳步推进,目前已经完成多轮选址筛选并与重点区域政府接洽推动项目进展。
三、组织和管理方面进展
自从成立以来,公司持续推进组织变革,从初期的直线职能制,到上市后的事业部制,再到2023年后,开始推行“三体系”,构建流程化、矩阵化的组织。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和高管层换届,并且在原“三体系”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组织,构建了从董事长到未来战略室,再到各实体企业,一个扁平化的三级架构。未来,公司会进一步构建相应的专业平台以及职能平台,来支撑所有实体企业的发展。
同时,公司计划在中国、韩国及各海外地区构建各级合伙人企业,用于实施激励,保证公司各个级别的核心骨干和合伙人,能够伴随公司的战略实施,伴随公司业务的壮大,获得相应的激励和回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严方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元。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严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严方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严方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严方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严方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更好地保障会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同意公司拟对73名激励对象的29,80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的要求,同意公司变更公司类型,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由原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慧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公司拟对73名激励对象的29,80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的要求,公司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公司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其他信息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47)。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23.9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36.39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3 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解锁日当天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35股;预留授予的70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8,469股。
综上,公司将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29,80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因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则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若因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解锁日当天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7月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元(含税)。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后,2020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23.41元/股调整为23.11元/股(四舍五入)。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4年9月16日届满,解禁日为2024年9月18日,该日股票交易均价为19.42元/股,低于2020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11元/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前一日为2024年10月28日,该日股票交易均价为29.53元/股,高于2020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11元/股)。因此,根据上述回购注销价格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1,335股回购价格为23.11元/股,针对上述28,469股回购价格为19.42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583,719.83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482,999,855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公司拟对73名激励对象的29,80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35股;预留授予的70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8,469股。综上,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9,804股,其中,1,335股的回购价格为23.11元/股,28,469股的回购价格为19.42元/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3,029,659股变更为482,999,8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83,029,659元变更为482,999,855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2月14日
每个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3、联系人:王亚男
4、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8,053.9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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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1,062.4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资产,公司根据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金额,相应计提了充足的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4,675.40万元。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860.55万元,需计提商誉减值损失金额1,455.56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金额合计8,053.93万元,减值损失影响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总额8,053.93万元,上述减值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判断,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合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满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