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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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84亿元,同比下降 17.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亿元,同比下降18.74%。业绩有所下滑主要是由于消费降级与行业周期性影响,导致部分客户采购需求放缓。
公司在报告期内继续夯实机器视觉底层技术,在消费电子、新能源、印刷包装、文化元宇宙等领域持续进行产品布局与市场拓展,业务结构得到优化。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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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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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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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情况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004,01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30%。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该部分“期初”为2024年6月30日。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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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姚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宝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利红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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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姚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宝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利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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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姚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宝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利红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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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姚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宝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利红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姚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宝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利红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姚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宝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利红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72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至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ODoffice@lusterin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13:00-14: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姚毅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顾宝兴
独立董事:王琨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 至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ODoffice@lusterin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秘办
电话:010-5234 9555
邮箱:BODoffice@lusterin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70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源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监事会保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71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次回购计划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的影响,为切实推进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次回购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公司第三次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三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21.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三次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开始第三次回购交易。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受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以及公司股份回购交易窗口期、资金安排计划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21.00元/股(含)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30.00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0.0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0.0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调整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量了公司财务状况、市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继续积极推动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次回购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69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毅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次回购计划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将第三次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21.00元/股(含)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30.00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