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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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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签署《以物抵债协议》暨征收补偿事项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与湖南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岳塘经开区”)签署了《以物抵债协议》。经湘潭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由岳塘经开区承担《湘潭电化征收补偿款支付协议书》项下的征收补偿余款支付义务。岳塘经开区以其辖区内的竹埠港新区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大楼房地一体资产(以下简称“资产标的物”)和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支付征收补偿余款。上述资产标的物通过挂牌方式交易,公司作为竞拍人参与上述资产标的物的竞拍,公司仅需承担超出征收补偿款 14,981.19万元部分的交易价款,除此之外,公司无需另行支付资产标的物的交易价款。公司已完成竞拍手续,资产标的物交易价款为15,000.2万元,公司仅支付超出征收补偿金额部分的19.01万元交易价款。目前岳塘经开区已将资产标的物交付给公司,公司已搬迁至新地址办公,正在办理相关资产权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9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署〈以物抵债协议〉暨征收补偿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和《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伏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伏林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伏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伏林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4-04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经开区幸福五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3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其中议案1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议案2应选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3应选股东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中,议案1和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就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见附件二),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8:30-11:30,14:00-17: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经开区幸福五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317董事会工作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联系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邮政编码:411102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所有提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名称):

  (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4-04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9:00在湘潭市岳塘经开区幸福五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30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刘干江先生因公务出差,书面委托董事龙绍飞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彭勇先生、刘伟军先生、何琪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龙绍飞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刘干江先生、余磊先生、彭勇先生、丁建奇先生、龙绍飞先生、贺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1、选举刘干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选举余磊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选举彭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选举龙绍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选举贺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何琪女士、周波女士、舒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1、选举何琪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选举周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选举舒洪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元,期限贰年。该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干江先生简历

  刘干江先生,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物流师,工程师。2000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成品分厂副厂长、品管部部长、采购部部长、物资采购调度中心主任、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和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的公司。刘干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余磊先生简历

  余磊先生,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8年参加工作,历任韶山市韶山乡人民政府科员,湘潭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科员、副科长、科长,湘潭市政协办公室政工科科长,湘潭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兼办公室人事科科长,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现任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余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彭勇先生简历

  彭勇先生,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市财政局国资局科员、国资局副主任科员、会计考试中心副主任、政府采购办副主任、企业科副科长、财政监督检查局副局长,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前海两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湘潭两型社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湘潭电化晨锋工业物流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两型产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潭盛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两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湘潭两型社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潭电化晨锋工业物流园有限公司和湘潭两型产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系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下属公司。彭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丁建奇先生简历

  丁建奇先生,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专科学历,工商管理中级职称。1991年8月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管理部部长、综合部部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潭州威顿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湘乡市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靖西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沙市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国碳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湘潭县云峰锰业有限公司监事。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潭州威顿新能源有限公司、湘乡市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靖西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长沙市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国碳新能源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湘潭县云峰锰业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丁建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龙绍飞先生简历

  龙绍飞先生,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成品分厂副厂长、厂长、生产部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湘潭顺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上述任职单位中,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的公司。龙绍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贺娟女士简历

  贺娟女士,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6年9月入职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在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硫酸锰分厂、品管部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对外投资经理、部长以及管理部部长,公司品管部部长、贸易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湘潭电化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贺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何琪女士简历

  何琪女士,1972年7月出生,民建会员,法学本科学历,1994年12月至2006年4月任职于湘潭市岳塘区法律服务所,历任法律工作者、主任;2006年4月起任职于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2011年6月至今任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湘潭市岳塘区妇联兼职副主席、湘潭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湘潭市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副主席、湘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何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何琪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周波女士简历

  周波女士,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1982年7月至1989年4月在湘潭无线电有限公司任会计,1989年4月至1999年9月任湘潭市审计局审计事务所审计部经理,1999年9月至2005年1月任湘潭汇丰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部经理,2005年1月至今任湖南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波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9、舒洪波先生简历

  舒洪波先生,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2013年7月起任职于湘潭大学化学学院,历任讲师、硕士生导师、博士后、副教授,现任湘潭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湘潭大学“绿色新能源关键材料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地”湖南省基地负责人,湘潭大学电化学能源储存与转换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

  舒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舒洪波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积极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4-0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11:00在湘潭市岳塘经开区幸福五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305会议室召开。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卢武女士和何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1、选举卢武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选举何花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股东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本次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卢武女士简历

  卢武女士,1973年出生,专科学历,高级财务管理师。1991年至今在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10年至2015年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卢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何花女士简历

  何花女士,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助理政工师。2009年进入公司工作,2015年起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干事、主管、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组织人事部副部长。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何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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