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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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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三季度,公司肉类产品总外销量83.94万吨,同比增长0.57%;实现营业总收入164.4亿元,同比增长3.9%;实现利润总额19.7亿元,同比增长1.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8亿元,同比增长1.18%。

  2024年1-9月份,公司肉类产品总外销量234.88万吨,同比下降4.93%;实现营业总收入441.12亿元,同比下降4.82%;实现利润总额51.23亿元,同比下降8.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04亿元,同比下降12.08%。

  2、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分析

  单位:万元

  ■

  备注:表中所列数据差异为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产生尾差,下同。

  3、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分析

  单位:万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

  (3)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元

  ■

  2、分部报告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所列数据差异为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产生尾差(下同)。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包括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4,169.59万元,下同。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注:

  (1)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67,681,641.73元。

  (2)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产生尾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万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松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俊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万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松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俊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4-41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保障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交易方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工具仅限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品种仅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主要包括:生猪、玉米、淀粉、棕榈油、大豆、豆油、豆粕、白糖、铝锭、纸浆等品种。

  3、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时点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前述额度,该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5、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并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不进行投机交易,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仍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期货品种越来越多,期货交易越来越活跃,期货市场定价越来越成熟,通过期货交易锁定经营利润、规避经营风险,已成为企业稳定经营的重要手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生猪和肉鸡屠宰、肉类食品的加工及销售等业务,配套有饲料、养殖、进口、化工包装等产业,经营受生猪、玉米、豆粕、淀粉、白糖、大豆、豆油、棕榈油、铝锭、纸浆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因此,公司有必要通过大宗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辅助生产经营活动,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保障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并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不进行投机交易。本次交易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预期管理的最大风险敞口为公司每年生产预期所需主要原材料的用量,以及每年预计的生猪出栏量、冻猪肉库存量、生产所用原料库存量。生猪、玉米、豆粕、淀粉、白糖、大豆、豆油、棕榈油、铝锭、纸浆等产品相关的期货合约价格与公司日常采购的相关原料价格、出栏生猪价格及冻猪肉销售价格等有高度相关性,存在风险互相对冲的经济关系。公司将对生产中所需原材料预期采购量进行适当比例的买入套期保值,预计可以实现降低综合采购成本的效果;对生猪、冻猪肉等产品的计划销量、库存量进行适当比例的卖出套期保值,预计可以实现锁定部分产品利润的效果。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时点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前述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决策委员会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相关业务。

  上述额度及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工具仅限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主要包括:生猪、玉米、豆粕、淀粉、白糖、大豆、豆油、棕榈油、铝锭、纸浆等品种。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价格异常波动,导致期货与现货价格背离,保值效果不及预期。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果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浮亏需要补足保证金时,可能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期货,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资金内控管理,严格控制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以及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确保任一时点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风险控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加强控制。公司将及时跟踪商品期货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5、公司已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并将检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由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部分期货业务并不高度严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核算要求,因此,对不具备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条件的套期业务,暂不采取套期会计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五)期货账户和资金账户情况;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4-39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二)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

  (四)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万宏伟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议,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时点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前述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决策委员会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相关业务。上述额度及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期货品种越来越多,期货交易越来越活跃,期货市场定价越来越成熟,通过期货交易锁定经营利润、规避经营风险,已成为企业稳定经营的重要手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生猪和肉鸡屠宰、肉类食品的加工及销售等业务,配套有饲料、养殖、进口、化工包装等产业,经营受生猪、玉米、豆粕、淀粉、白糖、大豆、豆油、棕榈油、铝锭、纸浆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因此,公司有必要通过大宗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辅助生产经营活动,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保障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并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不进行投机交易。本次交易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预期管理的最大风险敞口为公司每年生产预期所需主要原材料的用量,以及每年预计的生猪出栏量、冻猪肉库存量、生产所用原料库存量。生猪、玉米、豆粕、淀粉、白糖、大豆、豆油、棕榈油、铝锭、纸浆等产品相关的期货合约价格与公司日常采购的相关原料价格、出栏生猪价格及冻猪肉销售价格等有高度相关性,存在风险互相对冲的经济关系。公司将对生产中所需原材料预期采购量进行适当比例的买入套期保值,预计可以实现降低综合采购成本的效果;对生猪、冻猪肉等产品的计划销量、库存量进行适当比例的卖出套期保值,预计可以实现锁定部分产品利润的效果。

  二、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时点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前述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决策委员会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相关业务。

  上述额度及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工具仅限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主要包括:生猪、玉米、豆粕、淀粉、白糖、大豆、豆油、棕榈油、铝锭、纸浆等品种。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1、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

  2、公司已成立期货决策委员会,管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决策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的运营、产品有较高的认知度,对市场也有较深入的研究。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以及持有的合约价值与其自有资金、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业务。

  四、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价格异常波动,导致期货与现货价格背离,保值效果不及预期。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果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浮亏需要补足保证金时,可能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期货,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资金内控管理,严格控制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以及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确保任一时点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风险控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加强控制。公司将及时跟踪商品期货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5、公司已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并将检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1、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大宗商品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鉴于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并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亦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可以合理预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严格按照公司经营需求进行,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备的管理制度。因此,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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