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金红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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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22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对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进行调整。以上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任何影响。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总股本1,572,199,099 (1,592,037,988-17,270,000+40,000*2/9-2,900,000*8/9)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1,584,470,766(1,592,077,988-7,615,000+35,000*2/9)股计算。
3、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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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4.82%,主要系本期派发现金红利增加及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00%,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3)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640.74%,主要系本期浙江可瑞楼宇科技有限公司增加借款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00%,主要系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0.33%,主要系公司计提的2023年度薪金在本期发放所致。
(6)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3.14%,主要系本期支付浙江可瑞楼宇科技有限公司等股权收购款所致。
(7)长期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13.71%,主要系账龄1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股权收购款)转入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77.22%,主要系本期人民币汇率上升,期末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2、合并利润表项目:
(1)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1.54%,主要系本期宁波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所致。
(2)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10.81%,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增加,对应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3)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231.59%,主要系本期人民币汇率上升,期末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4)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分别减少45.09%、41.20%,主要系本期浙江可瑞楼宇科技有限公司及广州市合信方园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亏损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8,698.55万元,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2.10%,主要系本期派发现金红利增加所致。
(3)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636.65%,主要系本期人民币汇率上升,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71.75%,主要系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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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17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1.2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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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及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00万元,已经到期收回本金的合计为50,000万元,实现收益为254.56万元;尚未到期的金额为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94%;高峰时点数未超过授权额度。
2、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20,170,000股后的1,571,867,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分红总金额为157,186,798.80元。该方案已于2024年9月26日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9月1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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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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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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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