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及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4)皖05破申21号及(2024)皖05破申2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子”)、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以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与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2024年3月1日,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5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6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于2024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2024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确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日。
2024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
截至2024年3月18日17时报名期限届满,正式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主体共33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其中1家报名产业投资人,系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32家报名财务投资人。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2024年4月19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皖05破3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破5号、(2024)皖05破6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上述四家子公司的管理人。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
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20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5月31日9时30分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3日前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网络会议事宜。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2)。
2024年4月19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3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破5号、(2024)皖05破6号《复函》及(2024)皖05破3号之一、(2024)皖05破4号之一、(2024)皖05破5号之一、(2024)皖05破6号之一《决定书》,马鞍山中院许可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同意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3)。
2024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完成了既定议题,并对《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20日下午17时前完成线上表决。公司于2024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3)。
2024年6月20日下午17时,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期限已届满,《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已获得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四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9)。
2024年5月30日,华菱汽车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6号之四《复函》,许可华菱汽车为继续营业而借款,借款整体额度不超过5亿元,年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管理人应对上述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2024年6月26日,华菱汽车、华菱汽车管理人与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共益债债权投资协议》,开展马鞍山中院(2024)皖05破6号之四《复函》认可范围内的共益债借款事宜。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3号之二、(2024)皖05破4号之二、(2024)皖05破5号之二、(2024)皖05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上述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5年1月19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范现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磊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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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范现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范现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磊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4-126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逾期及担保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由于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及担保逾期的情形。自公司2024年10月1日披露《关于债务逾期及担保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6)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华菱汽车新增债务逾期本金合计人民币13,725.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6.85%。公司对子公司华菱汽车逾期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新增债务逾期及对外担保逾期的合同累计数量:7例。
●新增债务逾期及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人民币13,725.6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度为人民币481,000.00万元,其中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万元,对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1,00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担保风险。
一、债务逾期及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本次新增债务逾期及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自公司2024年10月1日披露《关于债务逾期及担保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6)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华菱汽车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的新增债务逾期本金合计人民币13,725.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对子公司华菱汽车逾期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如下:
■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债务逾期及担保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余额为16,783.71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余额为105,810.82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122,594.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0.50%。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华菱汽车、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累计债务逾期及对外担保逾期的合同数量为59例,累计债务逾期及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130,459.59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华菱汽车、芜湖福马及星马专汽逾期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后期安排
截至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在正常推进中,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已分别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并已启动债权申报、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司正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加紧推进清产核资、债权申报及审查、引入重整投资人等工作,并结合清产核资、投资人招募、相关方沟通情况,编制重整方案,争取早日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请见上市公司后续公告内容。
同时,公司将全力保障预重整及重整期间的生产运营稳定,维护企业核心价值,保障全体债权人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4-127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及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23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24)皖05破申21号及(2024)皖05破申2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2024年3月1日,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子”)、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5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6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2024年4月19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皖05破3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破5号、(2024)皖05破6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上述四家子公司的管理人。
●2024年4月19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3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破5号、(2024)皖05破6号《复函》及(2024)皖05破3号之一、(2024)皖05破4号之一、(2024)皖05破5号之一、(2024)皖05破6号之一《决定书》,马鞍山中院许可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上午9时 30分采取网络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完成了既定议题,并对《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2024年6月20日下午17时,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期限已届满,已获得表决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与芜湖福马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已进入重整程序,但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并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以及启动预重整至今,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及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4)皖05破申21号及(2024)皖05破申2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以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与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2024年3月1日,上述五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5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6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五家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公告编号:临2024-039)。
2024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确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日。
2024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
截至2024年3月18日17时报名期限届满,正式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主体共33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其中1家报名产业投资人,系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32家报名财务投资人。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2024年4月19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皖05破3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破5号、(2024)皖05破6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上述四家子公司的管理人。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
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20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5月31日9时30分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3日前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网络会议事宜。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2)。
2024年4月19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3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破5号、(2024)皖05破6号《复函》及(2024)皖05破3号之一、(2024)皖05破4号之一、(2024)皖05破5号之一、(2024)皖05破6号之一《决定书》,马鞍山中院许可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同意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3)。
2024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完成了既定议题,并对《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20日下午17时前完成线上表决。公司于2024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3)。
2024年6月20日下午17时,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期限已届满,《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已获得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四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9)。
2024年5月30日,华菱汽车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6号之四《复函》,许可华菱汽车为继续营业而借款,借款整体额度不超过5亿元,年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管理人应对上述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2024年6月26日,华菱汽车、华菱汽车管理人与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共益债债权投资协议》,开展马鞍山中院(2024)皖05破6号之四《复函》认可范围内的共益债借款事宜。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3号之二、(2024)皖05破4号之二、(2024)皖05破5号之二、(2024)皖05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上述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5年1月19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积极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上市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书。
二、风险提示
(一)子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已进入重整程序,但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上述子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上述子公司的控制权。
(二)上市公司及芜湖福马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上市公司与芜湖福马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上市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4-12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9时整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25,390.00万元。
现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2024年度向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000.00万元增加至30,700.00万元,接受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劳务的预计金额180.00万元增加至240.00万元,向浙江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160,000.00万元增加至310,000.00万元,向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120,000.00万元增加至133,000.00万元,向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00.00万元增加至12,700.00万元。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新增2024年度关联方杭州醇氢绿动科技有限公司并向其采购原材料的预计金额890.00万元,新增2024年度关联方浙江绿色智行科创有限公司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00.00万元,原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727,740.00万元。
现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浙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阳光铭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州智芯动力系统发展有限公司、海南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天津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天津醇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轩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吉速物流有限公司、杭州枫华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醇氢绿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绿色智行科创有限公司以及同一实控人控制下预计发生不超过300.00万元的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5,85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04,610.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26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总金额约为638,330.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9,6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1、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范现军先生、周建群先生、郭磊先生、端木晓露女士、刘汉如先生、赵杰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1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4-122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时整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利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25,390.00万元。
现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2024年度向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000.00万元增加至30,700.00万元,接受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劳务的预计金额180.00万元增加至240.00万元,向浙江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160,000.00万元增加至310,000.00万元,向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120,000.00万元增加至133,000.00万元,向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00.00万元增加至12,700.00万元。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新增2024年度关联方杭州醇氢绿动科技有限公司并向其采购原材料的预计金额890.00万元,新增2024年度关联方浙江绿色智行科创有限公司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00.00万元,原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727,740.00万元。
现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浙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阳光铭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州智芯动力系统发展有限公司、海南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天津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天津醇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轩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吉速物流有限公司、杭州枫华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醇氢绿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绿色智行科创有限公司以及同一实控人控制下预计发生不超过300.00万元的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5,85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04,610.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26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总金额约为638,330.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9,6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1、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胡利峰先生、叶维列先生、贾春祥先生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4-123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内容:根据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2024年度向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吉利”)采购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000.00万元增加至30,700.00万元,接受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劳务的预计金额180.00万元增加至240.00万元,向浙江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智通”)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160,000.00万元增加至310,000.00万元,向山西吉利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120,000.00万元增加至133,000.00万元,向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四川商用车”)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00.00万元增加至12,700.00万元。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新增2024年度关联方杭州醇氢绿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醇氢绿动”)并向其采购原材料的预计金额890.00万元,新增2024年度关联方浙江绿色智行科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智行”)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00.00万元,原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727,740.00万元。
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集团”)、远程智通、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友好”)、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岛实业”)、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商用车研发”)、浙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醇氢科技”)、阳光铭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铭岛”)、湖州智芯动力系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智芯”)、海南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远程商用车”)、天津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远程商用车”)、天津醇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醇氢”)、浙江轩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孚科技”)、浙江吉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速物流”)、杭州枫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华科技”)、醇氢绿动、绿色智行以及同一实控人控制下预计发生不超过300.00万元的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5,85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04,610.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26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总金额约为638,330.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9,650.00万元。
●本次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2024年度向山西吉利采购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000.00万元增加至30,700.00万元,接受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劳务的预计金额180.00万元增加至240.00万元,向远程智通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160,000.00万元增加至310,000.00万元,向山西吉利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120,000.00万元增加至133,000.00万元,向吉利四川商用车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00.00万元增加至12,700.00万元。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新增2024年度关联方醇氢绿动并向其采购原材料的预计金额890.00万元,新增2024年度关联方绿色智行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00.00万元,原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727,740.00万元;同意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远程智通、万物友好、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铭岛实业、远程商用车研发、醇氢科技、阳光铭岛、湖州智芯、海南远程商用车、天津远程商用车、天津醇氢、轩孚科技、吉速物流、枫华科技、醇氢绿动、绿色智行以及同一实控人控制下预计发生不超过300.00万元的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5,85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04,610.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26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总金额约为638,330.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9,650.00万元。
关联董事范现军先生、周建群先生、郭磊先生、刘汉如先生、端木晓露女士、赵杰先生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2024年度向山西吉利采购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000.00万元增加至30,700.00万元,接受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劳务的预计金额180.00万元增加至240.00万元,向远程智通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160,000.00万元增加至310,000.00万元,向山西吉利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120,000.00万元增加至133,000.00万元,向吉利四川商用车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00.00万元增加至12,700.00万元。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新增2024年度关联方醇氢绿动并向其采购原材料的预计金额890.00万元,新增2024年度关联方绿色智行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00.00万元,原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727,740.00万元。
本次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的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半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本次增加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半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
注:1、公司在进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系基于当时市场需求,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但因市场及客户需求变化等影响,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2、2024年半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2024年下半年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将继续发生交易。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同一实控人控制下各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范围内合理调剂使用。
现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远程智通、万物友好、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铭岛实业、远程商用车研发、醇氢科技、阳光铭岛、湖州智芯、海南远程商用车、天津远程商用车、天津醇氢、轩孚科技、吉速物流、枫华科技、醇氢绿动、绿色智行以及同一实控人控制下预计发生不超过300.00万元的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5,85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04,610.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26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总金额约为638,330.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9,650.00万元。
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预计的与单一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0.5%且在300.00万元以内的关联交易,以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合并列示。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同一实控人控制下各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范围内合理调剂使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利商用车集团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周建群
(3)成立日期:2016年2月1日
(4)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汽车、汽车零部件;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技术及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东情况:吉利集团(宁波)有限公司持有吉利商用车集团99.9%的股权,宁波翊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吉利商用车集团0.1%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利商用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吉利商用车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利商用车集团是专业从事商用车技术研发服务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吉利商用车集团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远程智通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范现军
(3)成立日期:2020年9月17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5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配件批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装卸搬运;润滑油销售;机动车鉴定评估;二手车经纪;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二手车拍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情况:远程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远程智通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任远程智通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远程智通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远程智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远程智通是专业从事商用车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远程智通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万物友好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赵杰
(3)成立日期:2020年11月30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6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充电桩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情况:远程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万物友好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赵杰先生任万物友好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周建群先生、副董事长郭磊先生、董事刘汉如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万物友好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万物友好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万物友好是专门从事商用车运力服务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万物友好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吉利四川商用车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35,237.6921万元
(2)法定代表人:杨育林
(3)成立日期:2000年1月20日
(4)住所:南充市嘉陵区远程大道二段198号
(5)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汽车、改装车、发动机、汽车零配件;技术及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经营项目除外);汽车维修,设备制造与维修;压力容器(车用燃气气瓶)安装;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民用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南充吉利商用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吉利四川商用车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任吉利四川商用车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吉利四川商用车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吉利四川商用车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利四川商用车是专业从事于商用车制造、销售的企业。吉利四川商用车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五)山西吉利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刘汉如
(3)成立日期:2018年9月5日
(4)住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园区吉利路388号
(5)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商用车、改装车、汽车底盘、汽车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机动车维修;特种设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汽车技术咨询;经销:建材、五金产品、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吉利四川商用车持有山西吉利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刘汉如先生任山西吉利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周建群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山西吉利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山西吉利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山西吉利专业从事商用车的生产与销售,具有相应的销售渠道,生产能力和健全的团队。山西吉利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六)铭岛实业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24,997.50万元
(2)法定代表人:黄勇
(3)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5日
(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金大道88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汽车轮毂制造;箱包制造;箱包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情况:浙江铭岛铝业有限公司持有铭岛实业100.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铭岛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铭岛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铭岛实业是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团队。铭岛实业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七)远程商用车研发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周建群
(3)成立日期:2021年7月29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25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模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远程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远程商用车研发100.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任远程商用车研发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远程商用车研发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远程商用车研发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远程商用车研发是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开发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技术团队。远程商用车研发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八)醇氢科技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刘汉如
(3)成立日期:2022年7月8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晖路2030号云台国际商务中心2235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天津醇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醇氢科技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刘汉如先生任醇氢科技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周建群先生、副董事长郭磊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董事赵杰先生均任醇氢科技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醇氢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醇氢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于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新车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醇氢科技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九)阳光铭岛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赵杰
(3)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82号1幢15楼1502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节能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情况:远程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阳光铭岛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赵杰先生任阳光铭岛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周建群先生、董事郭磊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阳光铭岛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阳光铭岛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阳光铭岛是一家专业从事于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阳光铭岛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湖州智芯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范现军
(3)成立日期:2023年2月16日
(4)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欣康路99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浙江远程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湖州智芯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任湖州智芯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湖州智芯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湖州智芯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湖州智芯是一家专业从事于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团队。湖州智芯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一)海南远程商用车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王彦彬
(3)成立日期:2022年9月6日
(4)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美安科技新城B0722-1地块(秀英区石山镇美安四街2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货物进出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二手车经销;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机动车改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蓄电池租赁;特种设备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东情况:吉利商用车集团持有海南远程商用车75%的股权,海口国家高新区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海南远程商用车25%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周建群先生、董事刘汉如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海南远程商用车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海南远程商用车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海南远程商用车是一家专业从事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海南远程商用车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二)天津远程商用车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刘汉如
(3)成立日期:2023年5月23日
(4)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150号
(5)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吉利商用车集团持有天津远程商用车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刘汉如先生任天津远程商用车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周建群先生、副董事长郭磊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天津远程商用车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天津远程商用车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天津远程商用车是一家专业从事于道路机动车生产、货物运输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天津远程商用车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三)天津醇氢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刘汉如
(3)成立日期:2024年5月21日
(4)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2010-6号(天津嘉和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654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鉴定评估;二手车经纪;轮胎销售;停车场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东情况:远程智通持有天津醇氢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刘汉如先生任天津醇氢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周建群先生、副董事长郭磊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天津醇氢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天津醇氢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天津醇氢是一家专业从事于新能源整车销售、汽车零部件批发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天津醇氢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四)轩孚科技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余瑾
(3)成立日期:2017年3月16日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庆丰南路999号1幢801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润滑油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情况:浙江吉利变速器有限公司持有轩孚科技88%的股权、杭州谷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轩孚科技12%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轩孚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轩孚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轩孚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于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轩孚科技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五)吉速物流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淦家阅
(3)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7日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辽河路商务大厦1幢1018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供应链管理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持有吉速物流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速物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吉速物流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速物流是一家专业从事于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具有健全的服务团队。吉速物流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六)枫华科技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周阳
(3)成立日期:2003年4月22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82号1幢1306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软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家具零配件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家用电器销售;鞋帽批发;农副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销售代理;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渔具销售;服装辅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妆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卫生用杀虫剂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票务代理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乐器批发;模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企业形象策划;机动车充电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情况:浙江省李书福公益基金会持有枫华科技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枫华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枫华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枫华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于技术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服装批发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枫华科技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七)醇氢绿动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李兴建
(3)成立日期:2023年3月28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绿荫路618号研发车间310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认证咨询;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情况:浙浙江绿动醇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醇氢绿动100.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任醇氢绿动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醇氢绿动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醇氢绿动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醇氢绿动是一家专业从事于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醇氢绿动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八)绿色智行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4,045万元
(2)法定代表人:李东辉
(3)成立日期:2022年6月9日
(4)住所: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玉海东路136号12#、17#、18#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浙江吉利产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绿色智行99.9929%的股权、杭州吉利智能创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绿色智行0.0071%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绿色智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绿色智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绿色智行是一家专业从事于技术服务开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绿色智行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2024年度向山西吉利采购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000.00万元增加至30,700.00万元,接受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劳务的预计金额180.00万元增加至240.00万元,向远程智通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160,000.00万元增加至310,000.00万元,向山西吉利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120,000.00万元增加至133,000.00万元,向吉利四川商用车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00.00万元增加至12,700.00万元。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新增2024年度关联方醇氢绿动并向其采购原材料的预计金额890.00万元,新增2024年度关联方绿色智行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00.00万元,原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727,740.00万元。
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远程智通、万物友好、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铭岛实业、远程商用车研发、醇氢科技、阳光铭岛、湖州智芯、海南远程商用车、天津远程商用车、天津醇氢、轩孚科技、吉速物流、枫华科技、醇氢绿动、绿色智行以及同一实控人控制下预计发生不超过300.00万元的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5,85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04,610.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26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总金额约为638,330.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9,650.00万元。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远程智通、万物友好、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铭岛实业、远程商用车研发、醇氢科技、阳光铭岛、湖州智芯、海南远程商用车、天津远程商用车、天津醇氢、轩孚科技、吉速物流、枫华科技、醇氢绿动、绿色智行、浙江远程智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州远程汽车有限公司、以及同一实控人控制下预计发生不超过300.00万元的其他关联方将在实际业务发生时,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定价原则,参照市场情况协商定价,及时签订具体合同。公司的销售、采购行为并不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受到限制,公司仍可以选择其他客户销售、采购同类产品。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公告编号:临2024-125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0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附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来信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4)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4日上午8:30一12:00和下午13:00一17:30。
3、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000号公司办公楼四楼)。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周树祥、李静
联系电话:0555-8323038
传真:0555-8323531
电子邮件:600375@hmcamc.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000号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306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4-128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并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与投资者形成良性沟通机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4-02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要求,公司应每半年评估行动方案的执行效果,现将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注经营,全面推进醇氢、电动技术发展路线
2024年1-9月,公司专注主业,以正向开发的新能源重卡架构为基础,以醇氢、电动等新能源技术创新为途径,健全研发体系、提升营销业务运营体系、优化供应链保障体系和自主质量保障体系;打造绿色低碳、智能网联的新能源重卡产品;形成市场预判能力,减少供货风险的隐患;促进提升与供应商的互信度,成本透明;与供应商形成绿色联盟,实现有竞争力的采购成本;降成本、提效率、控质量、创收业务拓展。持续优化管理体系,提升研发、制造、采购、质量等方面管理能力。公司在转型发展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大力推进新能源产品线,实现了新能源重卡销量的增长和占比的提升,同时在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升级,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销售中重卡6,364辆,较上年同期上涨20.76%;其中,累计销售电动中重卡3,387辆,较上年同期上涨55.44%,累计销售底盘总成1,941台,较上年同期上涨87.90%;累计销售醇氢动力系统2,704台,较上年同期上涨53.99%。
二、积极推进司法重整事项
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及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2024年2月23日,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子”)、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2024年3月1日,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预重整。
2024年4月19日,法院裁定受理上述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的重整申请。
截至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在正常推进中,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已分别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并已启动债权申报、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司正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加紧推进清产核资、债权申报及审查、引入重整投资人等工作,并结合清产核资、投资人招募、相关方沟通情况,编制重整方案,争取早日进入正式重整程序。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
2024年1-9月,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在合规的前提下让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商业模式、经营状况等情况,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可。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对相关经营成果及具体财务情况进行详细交流。2024年1-9月,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与现场参会的投资者形成了良好的沟通交流,公司董监高也充分听取了投资者的建议。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互动,答复率100%,同时通过企业邮箱、投资者热线、现场调研等方式,多渠道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互动,多层次听取投资者建议,切实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互动。
公司认真落实辖区监管局和上市公司协会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3·15投资者保护主题教育”“5·15投资者保护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
公司将持续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本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4-124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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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