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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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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自2024年以来,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有效推动了产品销售,产品销量较去年同期相比显著增长,并实现了营业收入连续两季度的同比及环比增长。公司本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8,071.11万元,同比上升37.43%,随着毛利率的提升,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

  公司以存储为核心,坚持独立自主研发,不断丰富产品线,推进产品制程迭代,提高产品可靠性水平,同时向“存、算、联”一体化领域进行技术探索,拓展行业应用领域,优化业务布局。公司本报告期研发费用5,220.5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29%。本期末研发人员数量209人,较去年同期增长31.45%。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未列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725,033股,占公司总股本442,249,758股的比例为1.9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8.77元/股,最低价为14.1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236,024.1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

  截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06,814股,占公司总股本442,249,758股的比例为1.245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0.00元/股,最低价为14.1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173,282.4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对外投资情况

  2024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砺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议案》。基于战略规划考虑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南京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砺算”)、上海砺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砺杰”)、宣以方、DEHAI KONG、I-sing Roger Niu于2024年8月19日签署了《砺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及《砺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上协议合称为“《投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砺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砺算”或“标的公司”)增资,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本轮投资的标的公司投前估值为2亿元。本轮除公司外,另有其他投资人以相同的投前估值,共同向上海砺算增资,其他投资人拟以合计12,800万元向上海砺算增资,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合计3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截至2024年9月27日,本轮投资的其他投资人已分别与上海砺算公司方签署了相关投资协议;公司已与其他投资人、上海砺算、南京砺算、上海砺杰、宣以方、DEHAI KONG、I-sing Roger Niu签署了《砺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根据公司及其他投资人分别与上海砺算公司方签署的投资协议,及各方一并签署的《股东协议》,本轮投资的投资人包括东芯股份、上海道禾源信一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銮阙合添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小荣、琚伟、徐赫,合计以3.28亿元向标的公司上海砺算增资注册资本820万元。2024年9月27日,公司已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向标的公司支付首期增资款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蒋学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雨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海萍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蒋学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雨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海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学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雨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海萍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10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7.2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224.9758万股的0.0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8日,并以19.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2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晨骏先生作为征集人公司拟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2)。

  4、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5、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8日,并以19.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17.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10月28日。

  2、预留授予数量:17.25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9人。

  4、预留授予价格:19.18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含1名韩国籍员工PARK JI HWAN。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8日,并以19.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17.2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4年10月2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4.83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18.9493%、16.0523%、16.466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4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4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东芯股份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四)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08日(星期五) 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01日(星期五)至11月0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ontact@dosilico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08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08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蒋学明

  董事、总经理:谢莺霞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代行职务):蒋雨舟

  独立董事:陈丽萍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08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01日(星期五)至11月0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ontact@dosilico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1369022

  邮箱:contact@dosilic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基于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拟以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下同)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出口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主要以美元等外币结算为主。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则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

  (五)交易期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6、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规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续监控,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

  5、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6、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对外汇远期合约产品的购买及决策权限等进行规定,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风险防控机制,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海通证券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保荐机构对本次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亲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8日,并以19.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17.2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风险防控机制,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学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为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现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8日,并以19.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25万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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