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68,960.22万元,较2023年同期增长17.99%。外销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国外营业收入实现1,011,440.45万元,较2023年同期增长24.15%,2024年前三季度海外小家电总体需求较为旺盛;内销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国内营业收入实现257,519.77万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1.25%。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02,976.91万元,较2023年同期增长5.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493.74万元,较2023年同期增长6.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737.68万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0.57%;基本每股收益为0.9603元/股,较2023年同期增长7.3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93%,较2023同期减少0.19个百分点。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销售费用43,203.44万元,同比上升10.68%;管理费用65,455.15万元,同比上升12.13%;研发费用44,949.40万元,同比上升8.94%;财务费用-1,054.57万元,同比上升90.26%,主要是本期利息收入及汇兑收益减少。
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241.41万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38.95%,主要是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 截至2024年9月30日收市后,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为25,653户,股东总户数(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为27,182户。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6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766万股已于2022年7月13日非交易过户至“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766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93%,过户价格为8.87元/股,金额为6,794.42万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根据《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2年7月15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2年7月15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后达到解锁条件时分两期解锁,锁定期最长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均为50%。
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确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具体如下: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278号)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139.20万元,第一个解锁期考核的净利润=2022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2年股份支付费用×(1-企业所得税税率15%)= 96,139.20万元+ 2,123.74万元×(1-所得税税率15%)= 97,944.38万元,大于87,100.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解锁公司股票383.00万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5日)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对标的股票进行处置。
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确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具体如下: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278号)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339号),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139.20万元,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714.03万元,第二个解锁期考核的净利润=2022年和2023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2022年和2023年股份支付费用合计×(1-企业所得税税率15%)=193,853.23万元+6,315.76万元×(1-企业所得税税率15%)=199,221.63万元,大于182,900.00万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2022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5日)届满后,将解锁公司股票383.00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对标的股票进行处置。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383.00万股。
■
(二)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回购的股份中剩余未使用的3,734,800股的用途,由原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已于2024年5月22日完成。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3,734,8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45%,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1,880,580股减少至818,145,780股,注册资本由821,880,580元变更为818,145,780元。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期限的相关要求。
公司已于2024年7月10日完成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和《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取得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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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7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7.2727万股一363.6364万股,约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0.2778%一0.44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2024年8月28日,本次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270,0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77%,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79,942,85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13.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1元/股,回购均价为12.75元/股。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已于2024年9月5日完成。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6,270,0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77%,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18,145,780股减少至811,875,780股,注册资本由818,145,780元变更为811,875,780元。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期限的相关要求。
公司将及时按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演彪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秋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演彪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秋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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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6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其中董事曾展晖先生因工作原因,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三、《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同日披露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五、《关于对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设立深圳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设立深圳分公司的公告》。
七、《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2点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6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杏庄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三、《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同日披露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6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求、经营管理需要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内审部门提议通过更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7月,是由我国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投资创办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系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A+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
截至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38名、注册会计师2,272名、从业人员总数8,11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675家上市公司(含A、B股)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6.63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 年1月1日至2024 年6月30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克晶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建成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章伟杰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83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8万元(不含税,含合并及母公司单体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不含税)。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14年审计服务,在此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求、经营管理需要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内审部门提议通过更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工作团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改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履行的改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6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对本次已回购的6,270,000股公司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70,0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77%,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79,942,855.0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4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6,270,000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18,145,780股变更为811,875,780股,注册资本由818,145,780元变更为811,875,780元。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回购注销情况及《公司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公司章程》中提及的条文作相应的修改,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6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深圳分公司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深圳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设立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设立分公司的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定名称: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研发部;
2、分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分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湖路4008号蘅芳科技办公大厦;
4、分公司负责人:陈光华;
5、经营范围:不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上述各项内容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设立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深圳设立研发部,有利于公司及时获取前沿技术信息,顺应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同时有利于公司技术人才的引进和管理,提升公司研发设计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拟设立的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与公司合并核算,不会增加公司经营风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进一步规范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继续强化管理力度,对异地分公司实施有效管控。
本次分公司设立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6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系基于公司境外制造基地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因涉及资金出境,尚需中国境内及印度尼西亚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批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境外的法律法规、商业及文化环境等与中国境内存在差异,印尼东菱科技有限公司(PT Donlim Technology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东菱科技”)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市场需求变化、运营管理等风险。公司将会根据外部环境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同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风险防范运行机制,提升对外投资、运营管理的监督与控制,降低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 (以下简称“龙图企业”)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印尼东菱科技合计增资5,00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持有印尼东菱科技100%股权,印尼东菱科技的注册资本将增至10,000万美元等值印尼盾。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印尼东菱科技的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印尼东菱科技的投资总额未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印尼东菱科技的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印尼东菱科技有限公司(PT Donlim Technology Indonesia);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KawasanIndustriJatengland Industrial Park Sayung (JIPS)Blok G2,Desa/Kelurahan Batu, Kec. Karangtengah, Kab. Demak, ProvinsiJawa Tengah;
董事长:郭涛栩;
注册资本:7,750亿印尼盾;
主要经营业务:工业用途橡胶产品行业、内部包含橡胶的其他橡胶产品行业、家用非电加热和烹饪设备行业、机器冷却行业、塑料工程/工业用品和设备行业、半导体及其他电子元件行业、电动摩托车行业、家用电器行业、家用电热器具行业、以服务费(费用)或合同为基础的大宗贸易、家用电器和设备的大宗贸易、电子零件的大宗贸易;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公司直接持有其9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图企业持有其1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印尼东菱科技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注:印尼东菱科技成立于2023年12月22日,截止2023年12月31日暂未有相关财务数据。印尼东菱科技目前仍在建设中,暂未实际经营。
公司与龙图企业于2023年12月22日投资设立印尼东菱科技,其中,公司出资4,500万美元,持有其90%股权;龙图企业出资500万美元,持有其10%股权。
本次公司与龙图企业合计以自有资金5,000万美元对印尼东菱科技进行增资,其中公司增资3,000万美元,龙图企业增资2,00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印尼东菱科技75%股权,龙图企业持有印尼东菱科技25%股权;印尼东菱科技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将增至10,000万美元等值印尼盾。
三、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落实公司海外制造基地的战略规划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海外业务的国际竞争力,公司与龙图企业于2023年12月22日在印度尼西亚投资设立第二个海外制造基地印尼东菱科技。公司及龙图企业本次对印尼东菱科技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印尼东菱科技经营需要,本次增资有利于印尼东菱科技拓展生产经营规模,改善资产结构,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公司及龙图企业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印尼东菱科技增资完成后,依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系基于公司境外制造基地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因涉及资金出境,尚需中国境内及印度尼西亚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批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境外的法律法规、商业及文化环境等与中国境内存在差异,印尼东菱科技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市场需求变化、运营管理等风险。公司将会根据外部环境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同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风险防范运行机制,提升对外投资、运营管理的监督与控制,降低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6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17年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20年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将注销存放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账户。至此,公司2017年募投项目已经全部结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0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7号)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54,89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8.2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65,999,733.7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6,123,819.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875,914.6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6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2017年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持续投入自动化建设,2020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5,034.22万元用于追加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本次变更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变更为35,000万元。2022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本次变更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变更为45,764.06万元。
注2:“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指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本次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后,至此,公司2017年募投项目已经全部结项。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鉴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0.4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将注销存放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账户。后续上述两个项目如有相关尾款需要支付,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来,公司将继续以自有资金持续投入自动化及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及生产管理水平。
截至2024年9月30日,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应的开户银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7年募投项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将注销存放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17年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宝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7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2点30分在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2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提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11月14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22,信函请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女士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22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05”,投票简称为“新宝投票”。
2、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名称(详见第5点说明):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提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表决意见为单选,多选无效;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4、如委托人对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票意见;
5、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