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戴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之亮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天炜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司负责人:戴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之亮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天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戴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之亮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天炜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4-51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30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戴旻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从容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戴旻先生,董事朱峰先生、郭伟华先生,独立董事王都先生、崔东树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董建红女士因参加其他公务会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之亮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1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燕玲、申一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会议决议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