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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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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喻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海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衍生金融资产期末较年初增加229.53%,主要原因是期末延时定价合约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年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期末持有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减少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期末较年初增加53.02%,主要原因是期末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期末较年初增加55.99%,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预付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5.应收股利期末较年初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期末应收联营企业股利增加所致。

  6.合同资产期末较年初增加33.51%,主要原因是期末持有收款权利的合同资产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年初增加42.28%,主要原因是期末持有一年以上定期存单金额增加所致。

  8.衍生金融负债期末较年初减少30.71%,主要原因是期末延时定价合约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9.应付票据期末较年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期末持有未到期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10.合同负债期末较年初增加59.24%,主要原因是期末收到客户合同预付款增加所致。

  11.应付手续费及佣金期末较年初减少37.42%,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中金期货公司尚未支付手续费及佣金减少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年初增加34.13%,主要原因是期末应付短期薪酬增加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年初增加115.28%,主要原因是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4.其他流动负债期末较年初减少34.79%,主要原因是期末待转销项税额减少所致。

  15.应付债券期末较年初增加100.42%,主要原因是本期发行中期票据增加所致。

  16.租赁负债期末较年初减少70.81%,主要原因是期末长期应付租赁费减少所致。

  17.专项储备期末较年初增加150.51%,主要原因是本期提取的安全费用结余增加所致。

  18.利息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2.21%,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中金期货公司本期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19.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5.80%,主要原因是本期矿产特许权使用费、房产税、印花税支出增加所致。

  20.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7.56%,主要原因是本期进项税加计抵减增加所致。

  2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4.93%,主要原因是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所致。

  22.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转回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2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存货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24.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同比减少所致。

  25.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8.02%,主要原因是本期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26.少数股东损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0.77%,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购买少数股东股权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参与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参与了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之破产重整投资事项。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与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管理人签署了《关于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详见公告2022-072)。

  2022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管理人转来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05破1-20号之二],根据前述《民事裁定书》,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方圆有色等20家公司重整程序。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中金岭南荣晟(东营)投资有限公司引入财务投资人的议案》《关于与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1)同意中金荣晟引入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光曜致新钟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家财务投资人,三家财务投资人的合计出资金额11.1亿元。在公司及上述三家财务投资人增资完成后,中金荣晟注册资本金为30亿元,公司共出资18.9亿元持有中金荣晟股权比例为63.00%。

  2)同意公司以及中金荣晟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光曜致新钟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收债收股,合计投资收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4亿元,最终收购金额以资产管理公司实际支付的收购金额为准。(详见公告2022-128、公告2022-129)

  2022年12月,公司对重整企业资产进行了盘点,并完成资产交割程序。

  2023年度,公司已正式接管上述重整企业,并派出管理团队全面主导与铜冶炼相关企业的生产运营管理。

  公司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已完成相关收购主体股权变更登记,本期变动说明如下:

  1)收购境外可转股债权

  为顺利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境外债权人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同意按重整投资协议估值收购全部境外可转股债权,2024年3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本公司分别与多家境外债权人或债权人委托代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因目前尚有债权人就优先债权金额与向东营中院提起了诉讼,优先债权金额、留债金额、转股债权价值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收购最低收购款项价款共计504,440,664.09元(假设债权人未决诉讼全部胜诉),公司相应取得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铜业”)权益比例10.7128%;如按照债权人未决诉讼全部败诉测算则转让价款共计552,795,050.23元,公司相应取得中金铜业权益比例11.3004%。

  协议约定公司先按最低款项支付,后续待最终法院裁定情况再调整支付价款。2024年4月,本公司及资本公司已支付收购境外可转股债权款504,440,664.09元,其中本公司支付204,440,664.09元,资本公司支付300,000,000元。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中金荣晟(公司持股63%)持有中金铜业公司股权62.3133%,实际拥有中金铜业权益39.2574%,公司本期通过收购境外可转股债权取得中金铜业公司权益10.7128%,公司对中金铜业公司权益比例由39.2574%增加至49.9702%。

  2)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4年5月1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营中院”)(2022)鲁05破1-20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东营中院已确认《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完毕,并终结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以下简称“方圆等20家公司”)重整程序。(详见公告2024-058)

  2.收购佛山通宝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为做优做强新材料加工板块,2023年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科技公司收购佛山通宝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精密”)股权。2023年6月7日科技公司与佛山通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通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科技公司以25,485万元收购佛山通宝持有的佛山精密75%股权。2023年科技公司已按协议支付股权转让款,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

  根据协议佛山通宝需协助除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外的所有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持有佛山精密25%股权)中超过90%(力争100%)的人员股权转让予科技公司,2023年科技公司已与持有佛山精密21.565%的自然人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款合计7,327.79万元,2023年度已支付转让款6,141.89万元,本期支付股权转让款1,185.90万元,截至本期末,股权转让款已完成支付,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工商登记已完成。

  截至本报告期末,科技公司持有佛山精密96.565%股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喻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海霞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喻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海霞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4-099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概况

  ■

  二、公司2024年9月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4-100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至少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具有三年以上的财务、法律工作经验。

  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政策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财务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三章召集与主持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通知与提案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2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二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五章 会议召开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六章 决议与公告

  第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或书面等方式进行表决。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九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二十条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内”包括本数,“过”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4-096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喻鸿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达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三季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分析报告》(附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担保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澳大利亚佩利雅公司(以下简称“佩利雅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合计总额5,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一年期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担保,佩利雅公司为该笔借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伍千万元,期限贰年。

  2.向国开行广东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公司向国开行广东省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陆千万元,期限拾年。

  3.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亿元,期限壹年。

  4.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期限贰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郎伟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法定人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分析报告》(附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担保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4-098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澳大利亚佩利雅公司(以下简称“佩利雅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合计总额5,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一年期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担保,佩利雅公司为该笔借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此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公司累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佩利雅公司

  成立日期:1987年

  注册地点:Level 8,251 Adelaide Terrace,Perth WA6000

  注册资本:澳元31,151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铅、锌、铜、银等金属勘探、采选及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佩利雅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2,374万澳元,负债总额95,909万澳元,净资产76,465万澳元,资产负债率55.64%,营业收入42,899万澳元,净利润-6,426万澳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佩利雅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合计总额5,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一年期借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佩利雅公司为该借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借款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贷款偿还能力有保证,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7.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4-095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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