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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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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 “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2023年公司开展重大资产出售,向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股权交割日为2023年8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上年同期数据中包含股权处置收益,在不考虑重组收益的情况下经营业绩同比大幅提升,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7.79亿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毕诗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振菊会计机构负责人:荆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毕诗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振菊会计机构负责人:荆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毕诗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振菊会计机构负责人:荆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毕诗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振菊会计机构负责人:荆伟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毕诗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振菊会计机构负责人:荆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毕诗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振菊会计机构负责人:荆伟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4-058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毕诗方因公出差,委托董事田立代为表决。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田立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2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12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电(彰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华电(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1. 华电(彰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售后回租金额不超过3893.2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调整。

  2.华电(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直接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55,263.22万元。

  详见公司临2024-060号《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三)同意《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同意《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毕诗方、田立、王锡南、赵伟、曾庆华、华忠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增加向关联方购买58,000万元燃料的日常关联交易。

  详见公司临2024-061号《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同意《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9点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24-062号《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4-059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国喜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之附件《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以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同意《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增加采购煤炭,主要是保证冬季发电、供暖安全稳定用煤,补充长协煤源不足的结构性缺口,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4-060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电(彰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彰武绿色科技公司)及华电(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拟与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租赁公司)、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融租赁)等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1)彰武绿色科技公司直接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售后回租金额不超过3893.2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调整。

  (2)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直接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55,263.22万元。

  2. 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彰武绿色科技公司建设可再生绿色热能示范项目(曾用名可再生零碳热能示范项目)和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建设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24万千瓦风电项目资金需求,彰武绿色科技公司、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拟与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等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根据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提供的报价方案,上述三家公司较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期限长、利率低,具有明显优势,各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华电(彰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一可再生绿色热能示范项目

  1. 直接融资租赁模式。由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及指定设备,由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出租人)出资购买并出租给彰武绿色科技公司使用。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按期向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按协议规定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2. 售后回租租赁模式。由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承租人)先行采购设备并完成施工建设,待资产形成后再将相应资产出售给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出租人),并获取相应购买价款,租赁期内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按期向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按协议规定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二)华电(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一一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24万千瓦风电项目

  本方案采用直接融资租赁模式,由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及指定设备,由国网租赁公司(出租人)出资购买并出租给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使用。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按期向国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按协议规定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21,206.3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国良;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504-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投资管理。一般项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船舶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012亿元,净资产265亿元;2023年度净利润14亿元。

  2.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2号楼-5,6-202 ;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经济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507.5亿元,净资产79.7亿元;2023年度净利润8.06亿元。

  3.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钟德胜;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2幢21层、22层、23层一单元、24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类、期权类、掉期类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908亿元,净资产331.11亿元;2023年度净利润36.75亿元。

  三、融资租赁的主要内容

  (一)华电(彰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一可再生绿色热能示范项目

  1. 出租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承租人:华电(彰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租赁方式:直接融资、售后回租。

  4. 融资金额:直接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售后回租金额不超过3893.2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调整。

  5. 租赁期限:1年。

  6. 租赁设备:生物质发酵提纯设备设施。

  7. 租赁利率:名义利率不高于3.95%,若考虑增值税抵扣,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3.6%(售后回租不可抵税)。

  8. 租赁保证金:无。

  9. 租赁间隔:季度,共4期。

  10. 支付方式:按季付息,期末一次性还本。

  11. 担保方式:无。

  (二)华电(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一一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24万千瓦风电项目

  1. 出租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 承租人:华电(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

  3. 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

  4. 融资金额:直接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55,263.22万元,最终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5. 租赁期限:3年。

  6. 租赁设备:风力发电设备。

  7. 租赁利率:名义利率不高于3.3%,若考虑增值税抵扣,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95%。

  8. 租赁保证金:无。

  9. 租赁间隔:季度,共12期。

  10. 支付方式:季度后付,宽限期一年半只还息不还本。

  11. 担保方式:无。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4-061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华电环球(北京)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环球)、厦门克利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克利尔)、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物流内蒙古分公司)、华远星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星)发生燃料采购及相关费用不超过58,000万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2024年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毕诗方、田立、王锡南、赵伟、曾庆华、华忠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议案中提及的各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交易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6及6.3.7条规定,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增加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58,000万元,符合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华电环球、厦门克利尔、华电物流内蒙古分公司、华远星是中国华电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往进行过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指示精神,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按照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价向关联方华电物流内蒙古分公司采购长协煤,按照市场价向关联方华电环球、厦门克利尔增加采购市场煤,按照市场价向关联方华远星增加采购船运服务运输煤炭。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燃料主要是保证冬季发电、供暖安全稳定用煤,补充长协煤源不足的结构性缺口,为公司保障发电供热安全、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有力支持。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及记录;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2024-062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4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

  至2024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24年10月29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一项和第二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二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原件;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股票账户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一2024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异地股东可于2024年11月14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23层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办法

  联系人:马佳

  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传真:024-83996039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4-063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 至11月2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600396@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28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毕诗方

  总经理:田立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薛振菊

  独立董事:赵清野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28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 至11月2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zqb600396@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马佳

  电话:024-83996040

  邮箱:jia-ma@ch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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