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5)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6)截至2023年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86名,注册会计师379名,从业人员总数1,38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47名。
(7)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服务客户7,000余家,实现收入总额37,578.0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69.2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91.31万元。
2023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39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052.11万元,2023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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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5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1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共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香萍,2006年起从事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17年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为多家大型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余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宗龙,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开始起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曾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周香萍于2021年12月10日因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至2020年报审计项目收到广西监管局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2021]19号警示函。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于2022年3月21日因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项目收到山东监管局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2022]12号警示函。
3、独立性
中喜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