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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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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二)利润表项目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以内。

  截止2024年8月6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30,0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0%,最高成交价为10.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37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32,913,941.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本次回购的股份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技改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及年产10万吨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现有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氯乙烯共聚乳液及年产10万吨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优化产品结构和工艺,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2024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数据局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锡数投备〔2024〕18号),主要对备案的“建设规模及内容”中的产品及设备进行了完善,原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备案证号:锡行审投备〔2023〕58号作废;2024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本技改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3202052024GG0076446号),建筑面积1232平方米。目前,本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环评、安评等相关评价和审批,及其他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希朱      会计机构负责人:岳希朱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希朱    会计机构负责人:岳希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0月25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项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6)详见同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分红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综合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增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公司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已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故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198,134.25元,公司2024年1-9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6,390,790.59元,截止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7,721,839.07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71,360,787.33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投资者,公司拟定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预案公布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二、2024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中期分红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环境、自身发展规划、盈利水平以及投资者回报水平等因素,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4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决策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4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2024年具体的中期(半年报或三季报)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故,本次分红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分红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了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孚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铜陵善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善纬”)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24年前三季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拟增加2024年与关联方善孚科技、铜陵善纬的关联交易金额,追加金额共计3,000万元。

  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先行审议;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4年度视同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

  注:上表交易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且除2023年度发生金额外,其他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视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1516705707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3,77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7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包秀群

  注册地址:歙县徽城镇循环经济园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环氧树脂、聚酯树脂、化工助剂、粉末涂料、化工原料,自营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新材料研发、技术服务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为31,697.74万元、净资产为17,803.15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7,896.12万元、净利润-747.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洪汇(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对善孚科技进行投资,并持有善孚科技5.3050%股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善孚科技视同为公司关联方管理。

  3、履约能力分析

  善孚科技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铜陵善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铜陵善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WCL0B2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包秀群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苏州路

  经营范围:环氧树脂研发、生产、销售,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的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新材料研发、技术服务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为42,382.07万元、净资产为18,044.55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27,364.41万元、净利润-1,541.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洪汇(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善孚科技5.3050%股权,善孚科技持有铜陵善纬61.50%股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铜陵善纬视同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铜陵善纬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料的交易,完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随行就市,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价格或公司向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增加与关联方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交易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先行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该议案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调整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将更客观的反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交易内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增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公司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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