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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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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11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47%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持有鸿林矿业53%股权,鸿林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鸿林矿业100%股权。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品种:A股股票,证券简称:盛达资源,证券代码:000603)自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编制本次交易预案。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将根据本次重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因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1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4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2024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质押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晟矿业”)向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以下简称“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72个月,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东晟矿业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东晟矿业以其拥有的巴彦乌拉银多金属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银都矿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东晟矿业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东晟矿业上述贷款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东晟矿业融资、公司及银都矿业为东晟矿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东晟矿业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文俊

  注册资本:6,8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巴彦乌拉矿区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8日

  经营范围:合作范围内矿区铅锌矿多金属矿山的勘查和开发。(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持股70%、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

  东晟矿业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东晟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银都矿业、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为东晟矿业贷款业务分别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1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东晟矿业本次贷款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东晟矿业为其贷款业务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抵押人: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财产:东晟矿业拥有的巴彦乌拉银多金属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10064210071180,价值72,038.06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15,000万元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95%;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6.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31%。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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