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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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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10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现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3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2.7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220,825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24%,最高成交价为2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4元/股,成交总金额4,853,276.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14,246,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最高成交价为22.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6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50,087,885.3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除外)。

  四、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剩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剩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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