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长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长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参会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批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2024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推进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湖北”)项目建设,同意长青湖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借款期限为3年,公司在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内为长青湖北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2024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推进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湖北”)项目建设,同意长青湖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借款期限为3年,公司在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内为长青湖北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7月17日

  住所: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

  法定代表人:张琳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2、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借款期限为3年。公司在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内为长青湖北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长青(湖北)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有充分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7%,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78,168.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