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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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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1 证券简称:爱丽家居 公告编号:临2024-063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张家港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8号)核准,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丽家居”)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90元,共计募集资金77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6,146,698.1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3月17日全数到账,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苏公W[2020]B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PVC塑料地板生产线自动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投资总额为15,795.00万元,原拟投入募集资金15,795.00万元。基于国内外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审慎和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及时终止了原募投项目。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原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更用于全资孙公司爱丽墨西哥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西哥公司”)实施的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投资总金额为6,000万美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8,440,955.73元及对应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入并扣手续费后的余额3,557,014.20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开户事宜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对新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孙公司墨西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外汇出资事宜,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墨西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墨西哥分公司分别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银行具体开户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就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公司新开设的账户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1)公司及其控制的爱丽墨西哥地板有限公司、爱丽(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 爱丽墨西哥地板有限公司及公司、爱丽(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墨西哥分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墨西哥公司外汇出资)

  甲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甲方”,包含下方所指“甲方1、甲方2和甲方3”)

  甲方1: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或上市公司)

  甲方2:爱丽墨西哥地板有限公司(英文名:ELEGANT MEXICAN FLOORING, S.A. DE C.V.,以下合称“甲方2”“ MEXICAN ELEGANT”)

  甲方3:爱丽(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爱丽香港投资”或者“甲方3)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1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20981262104,截至2024年10月14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鑫、孟晓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十二、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均不得向对方、第三方或者对方及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

  甲方:爱丽墨西哥地板有限公司(英文名:ELEGANT MEXICAN FLOORING, S.A. DE C.V.,以下合称“甲方”“ MEXICAN ELEGANT”)

  甲方1: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甲方1”)

  甲方2:爱丽(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爱丽香港投资”或者“甲方2”)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墨西哥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0100007285(币种:美元),截至2024年10月14日,专户余额为0美元(大写零美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根据本协议约定使用外,专户内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并抄送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根据1990年7月18日在墨西哥官方公报(Diario Oficial de la Federación)上公布的信用机构法(Ley de Instituciones de Crédito)第142条的规定,甲方在此明确授权乙方向丙方提供与专用账户有关的存款、操作和服务的所有信息。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鑫和/或孟晓翔可以随时(但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授权的保荐代表人可指定丙方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但应当提前或同时向乙方出具该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丙方公章的丙方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前10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账单应包含对手方账户名称、账户号等信息,同时对账单应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六、甲方若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为计算上述金额目的,专户内非人民币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实际支取当日的即期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金额。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和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抄送对账单或连续三次未能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可以,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关闭收益专项账户。甲方特此同意并授权乙方(1)有权根据乙方自行判断拒绝甲方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提款或其他请求,和/或要求甲方提供进一步信息;以及(2)有权未经通知甲方而配合丙方根据本协议采取的措施或请求,包括但不限于披露甲方提供的或有关甲方的任何信息。甲方特此豁免并放弃因乙方行使上述权利而产生的任何请求。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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