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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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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4-07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为满足全资公司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泉冀东)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需求,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阳泉冀东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关于对部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阳泉冀东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郊区支行(农业银行)签订了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三年,同时,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海峰

  注册地点: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杨家庄乡黑土岩村

  注册资本:38,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9月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泥生产;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废物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阳泉冀东1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阳泉冀东资产总额为116,622.38万元,负债总额为70,074.02万元,净资产为46,548.36万元;2023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54,510.69万元,利润总额为2,775.66万元,净利润为2,219.12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阳泉冀东资产总额为112,631.53万元,负债总额为68,978.1万元,净资产为43,653.43万元;2024年1-6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8,106.52万元,利润总额为-1,026.97万元,净利润为-655.2万元。(未经审计)

  阳泉冀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郊区支行

  保证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为阳泉冀东提供担保的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二)阳泉冀东资产质量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39,954.7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9%。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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