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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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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4-063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3489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收到工作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回复工作,现就工作函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经营业绩。半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其他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等。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3.75亿元,同比下降39.79%,主要因煤炭业务量及平均价格低于上年同期;归母净利润1.61亿元,同比下降46.28%;扣非归母净利润1.92亿元,同比增长89.22%。营收构成中,煤炭供应链业务实现收入103.31亿元,非煤大宗贸易供应链业务实现收入40.23亿元。

  请公司:(1)结合公司煤炭供应链、非煤大宗贸易供应链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行业周期、市场竞争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下降的具体原因,并进一步说明扣非归母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公司业绩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9.79%,主要是因为煤炭的平均价格和发运量下降较多,其中平均价格下降23.59%,发运量下降34.13%;煤炭业务中,国内业务发运量下降76.27%,收入下降85.27%;国际业务发运量下降7.08%,收入下降22.69%。2024年上半年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剧,叠加部分产业周期性、结构性问题,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经营难度上升。以煤炭品类为例,2024年上半年中国煤炭供给规模总体平稳,同时进口煤炭规模增加,消费端需求恢复不及预期,整体呈现供大于求的市场特点,煤炭价格呈现波动下行的趋势。公司上半年为了应对市场的变化,有效控制风险,整体业务开展上更加地谨慎,同时积极开拓国际消费市场,开发新的业务增长点。

  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一:分品类列示

  ■

  注:非煤大宗商品中除油品外还有生物原料及成品、农产品、化工产品等,因业务规模较少此处不再单独列示。

  表二:煤炭供应链分业务类型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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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6.28%,原因如下:

  ①公司2024年半年度确认的联营企业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75.01%,主要原因是部分联营企业2024年上半年业务受行情波动影响下降幅度较大,联营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国内市场,而上半年国内大宗商品市场无论是煤炭、钢材、还是大宗农产品等均受行情下行趋势影响,利润空间缩减。

  ②沈丘农产品加工厂于2024年5月正式开机投产运营,实现现货盈利0.09亿元,衍生品对冲收益-0.76亿元。

  ③2024年上半年因大宗商品价格及汇率波动较大,公司运用期货衍生品工具和外汇合约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2024年半年度,除农产品版块以外的衍生品收益为0.50亿元,而2023年同期收益为2.15亿元,下降1.65亿元。

  (3)2024年半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0.90亿元,与公司业绩变动趋势差异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为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而开展的期货衍生品业务产生的收益,由于无法完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套期保值会计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损益体现在非经常性损益中。2024年半年度衍生品收益为-0.25亿元,2023年同期收益为2.15亿元,该事项导致2024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较去年同期减少2.40亿元。2024年半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1.39亿元,减少幅度低于非经常性损益减少幅度,所以扣非归母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0.90亿元。

  (4)国内主要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之间在经营品种、经营区域模式、分类披露信息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对同行业公司在供应链版块的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方面的可比性分析存在一定影响。通过对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可以看出2024年半年度供应链版块的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数据变动趋势一致。

  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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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注2:厦门国贸供应链版块主要经营金属及金属矿产、能源化工、农林牧渔等;厦门象屿供应链版块主要经营金属矿产、农产品、能源化工、新能源等;建发股份供应链版块主要经营金属材料、浆纸产品、矿产品、农产品、能源化工产品等;瑞茂通供应链版块主要经营煤炭、石油化工品等。

  (2)分商品类型补充披露近三年一期供应链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易内容及金额、是否为关联方等情况,说明商品贸易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彼此之间、以及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重叠或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业务分为煤炭供应链业务和非煤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主要产品的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多为国有控股企业、六大电力集团、世界500强贸易商等优质企业,均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另有少部分客户和供应商为公司联营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信用额度充足的联营企业及外部公司合作,联营企业及外部公司在资源、资金、通关、卸货场地、运输监管等方面为公司提供支持。具体如下:

  (1)煤炭供应链业务三年一期前五大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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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格中上述公司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是公司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填写,因获取相关信息渠道有限,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以实际情况为准。

  (2)煤炭供应链业务三年一期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

  注:表格中上述公司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是公司根据公开信息或客户提供信息填写,因获取相关信息渠道有限,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以实际情况为准。

  (3)非煤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三年一期前五大客户情况

  ■

  注:表格中上述公司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是公司根据公开信息或客户提供信息填写,因获取相关信息渠道有限,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以实际情况为准。

  (4)非煤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三年一期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

  注:表格中上述公司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是公司根据公开信息或客户提供信息填写,因获取相关信息渠道有限,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以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非煤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主要产品为石油化工产品,石油化工产品市场非常成熟,不论是生产环节还是供应链环节集中度显著高于其他大宗商品品类,且公司基本不开展石油化工品类零售业务,因此前五大客户占比较高。非煤大宗2022年及以后年度的前五大客户基本比较稳定,2021年前五大客户与2022年、2023年有所差异,主要原因是业务模式发生变化,2021年公司油品业务以进口为主,2021年下半年成品油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的规定,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由于该政策影响,油品进口业务盈利空间缩窄,因此2021年下半年开始,公司逐渐减少进口业务,着重开发转口业务。

  近三年一期供应链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详见上表,公司油品客户PETCO TRADING LABUAN COMPANY LTD在2024年半年度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煤炭客户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年度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其他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彼此之间不存在重叠或关联关系。PETCO TRADING LABUAN COMPANY LTD是1983年由马来西亚政府成立的一家从事石油产品分销的公司,公司从PETCO TRADING LABUAN COMPANY LTD采购的主要品类为催化裂化汽油、C5混合物(NA40)、甲基叔丁基醚等,向其销售的主要品类为92#及95#汽油,采购销售的细分品类不一致。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与其开展的业务合作,是利用其在采购渠道或者销售渠道的不同优势,以及不同区域、不同品类等发生的业务往来。由于公司与PETCO TRADING LABUAN COMPANY LTD、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业务,在产品的细分品类上不一致,因此公司分别进行采购和销售处理,相关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结合煤炭供应链、非煤大宗贸易供应链业务的经营模式及结算方式,公司对贸易商品所承担的主要责任、主要风险及拥有的自主定价权程度等情况,说明公司商品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煤炭、石油等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业务模式分为国际业务和国内业务。公司根据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业务实质等情况综合判断,在不同业务模式下,公司是否符合“主要责任人”身份。符合“主要责任人”身份的,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代理人”身份,适用净额法核算。具体判断依据如下:

  1、国际业务:

  (1)进口业务:指从境外印度尼西亚、哥伦比亚等国的主要煤炭生产方及贸易商采购煤炭后,通关到国内进行销售,主要分为整船销售和地销模式。

  ①进口业务中整船销售的采购模式主要为“以销定采”,根据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的中标协议以及下游客户的煤炭需求量确定煤炭采购品种、采购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或方式等,综合考虑渠道资源、运输保障、交易方式和资金结算等多方因素后,从众多的煤炭供给企业中自主选择最佳供货方,并与之进行业务洽谈,签订采购、销售合同。地销模式主要是基于与境外上游客户的采购长协,采购煤炭运送至国内主要港口或其他仓储地,自主选择合适的客户分批分销。因此进口业务模式下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②进口业务主要依靠海运方式实现,公司会根据货物所在地及客户所在地协调安排运输,并在船舶到达国际海运港口入关后,再协调转由其他运输方式运送至终端用户处,保证货物在客户要求的交货期和地点送达。进口业务的货物流转是从资源方(矿方、贸易商)转移到公司,公司取得控制权后,再销售给下游客户,且有运输单据、化验报告、过磅过衡等第三方单据支撑。

  ③进口业务境外采购模式主要为FOB模式,出口商备煤、装船后,货物离开船弦后风险就从卖方转移到公司,公司需承担货物运送到国内的海运费、保险费等,且如果出口商未按合同及时供货或供应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则按销售合同约定,下游客户有权拒收货物或公司要先行赔付下游客户,再根据采购合同去追索上游出口商的责任,在不能从上游出口商得到相应赔付情况下,公司需承担货物的所有权灭失、质量差异、违约等主要风险,因此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货物的存货风险。

  ④公司的供应链业务主要有固定价、指数定价等定价方式,定价依据主要有货物质量、市场供应情况、交货日期、公开市场指数等因素。进口业务的采购价一般为指数定价,国际上常用的有ICI印尼煤炭价格指数、纽卡斯尔动力煤指数等,国内销售端一般为固定价或基于港口现货价格随市场波动,另外公司在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采购、销售合同过程中,交易价格是在平等、互惠互利基础上通过协商确定的,具备合理采购和销售的定价自由权,且承担了商品交付前后的价格变动风险,公司会运用期货衍生品工具和外汇合约对冲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风险。因此,进口业务模式下,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综上,进口业务模式下,公司主导了采购、仓储、物流、销售等节点的整个过程。公司为该业务的首要义务人,符合“主要责任人”身份,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2)转口业务:指公司在境外采购货物并实现国际销售,该业务模式不涉及货物的进口报关,且货权的确认和转移通常以提单作为主要依据;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煤炭、油品、可再生能源等;该业务项下,公司与部分客户或供应商签订长协合同,依据长协约定开展业务,另外转口油品业务开展了部分入罐地销业务。

  ①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将货物在发出港口装船后,公司收到提单,此时货物的风险转移至公司,部分货物由公司承运;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客户向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公司将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在下游买方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项下交单,客户在收到提单后,货物的风险转移至客户。在此过程中实际是由公司持有、控制提单,即控制了货物的所有权和货物到卸港后的提货权,因此在此期间货物的存货风险是由公司承担。

  ②在转口业务中,公司结合相关产品的市场公开报价以及公司的需求与上下游客户进行自主谈判,自主决定采购和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以指数定价、固定价为主,并承担交易过程中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通过现货与期货衍生品的有机结合进行套期保值、基差交易等对冲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因此在转口业务模式下,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并承担存货的价格风险。

  综上,转口业务模式下,公司承担了货物的存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等,为该业务的首要义务人,符合“主要责任人”身份,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2、国内业务:

  (1)业务类型一:主要是公司从内蒙古、宁夏等西部主要产地通过铁路、公路、内河运输等方式发运至客户要求的交货点,或运输至沿海港口储存并承担仓储、港口作业等相关费用,分批分销至客户。针对此类业务,公司承担了货物运输及仓储过程中的货物灭失风险、价格波动风险等,依据谨慎性原则,认定公司符合“主要责任人”身份,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2)业务类型二:主要是公司为供应商和客户提供代理、撮合等供应链管理服务。我们根据客户和供应商的需求,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帮助其采购货物或实现销售,或者在客户的业务链条中,收取固定差价,不垫付任何资金,收到下游货款后再付上游货款,不承担存货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因此不符合“主要责任人”身份,针对该类业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通过判断不同业务模式下,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自主定价权等,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关于总额法及净额法收入的核算原则。公司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确认的相关业务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23年及2024年半年度供应链管理收入中总额法及净额法的金额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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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应收账款和经营性现金流。半年报显示,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55.15亿元,占本期营业收入高达107.93%,且在营收下滑的情况下同比增长21.22%,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13亿元。应收票据期末账面价值5.41亿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5亿元,计提减值1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9亿元,自2023年以来持续为负。

  请公司:(1)结合贸易业务的信用政策、结算周期、市场行情、客户支付能力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本期营业收入下滑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同比增加且占营收比例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在信用政策方面,公司会结合客户的业务规模、历史交易年限、客户信誉等给予部分资质良好且信誉度较高的客户一定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另外,对新开发的客户,均须经过风控部门的尽调,对业务开展模式和信用敞口情况审批后,方能开展业务。公司对客户的应收款周期实时进行跟踪,出现异常情况的会立即停止业务并匹配相应风控措施。公司执行了严格的信用政策,风控部门会根据信用客户的经营状况适时调整信用敞口,确保风险可控。公司从向客户完成交货到客户回款的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公司风控、业务、财务部门会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进行实时跟踪,关注客户的经营情况,对存在风险的应收账款进行及时催收。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建发股份、厦门国贸、厦门象屿在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下降的同时,应收账款均出现不同幅度的上涨,增幅比例依次为19.66%、26.48%、8.59%。由于公司与上述可比公司在经营品种、经营区域模式以及分类披露信息上有一定差异,应收账款的增幅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可比性有限,但通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可以看出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数据变动趋势一致。

  2024年上半年由于煤炭市场整体呈现供大于求的特点,同时煤炭价格呈现波动下行的趋势,公司为了获取下游订单,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会适当延长优质客户的信用期限,信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同时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会出现上游采购和下游销售签约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上游长期协议的签订、下游客户的要求、上下游客户的地域限制等。另外,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有时还需要联营企业或客户提供信用证额度、通关、卸货场地、运输监管等中间环节的服务支持,从而导致同一业务链条中会出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公司下属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外部客户的情况。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同一业务链条上多个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收入进行抵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将对同一客户的债权债务进行抵消,但是由于债权债务在抵消时,不同的业务链条抵消结果不同,会存在因为往来无法抵消而增加合并报表往来的情况,叠加部分业务客户信用期限的小幅延长,最终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2)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及逾期情况(如有),并与2023年末、2022年末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进行比对,如存在变化,进一步说明变化原因;

  公司回复:

  (1)公司2024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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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4年6月30日的余额主要是由于煤炭供应链业务产生,账龄均在6个月以内,且截至目前账龄在4-6个月的相关款项均已回款,上述款项不存在逾期情况。

  (2)公司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3)公司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从上述列示可以看出,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中贸易商居多,主要是由于煤炭业务从生产到销售的过程中,采购、运输、仓储、通关、销售、回款等环节较多,经常会有区域优势或环节优势的贸易商参与其中。这些贸易商为公司提供资源采购、销售渠道拓展、仓储管理等服务,以贸易形式加入公司业务链条,但是终端客户回款由公司控制。整个业务过程中,确保公司持有货权或者享有债权,在货权转为债权后,由于终端客户严格准入、资信优秀、实力雄厚且终端客户回款由公司控制,可以确保债权风险总体可控。待终端客户回款至公司后,公司再逐步向业务链条的其他公司付款,同时公司会通过现场督办等方式,确保资金快速支付给上游资源方或者回到公司账户。上述业务安排在终端客户未回款的情况下会形成较大的对贸易商的应收账款余额。

  2024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余额较2023年末增长14.19亿元,较2022年末增加15.42亿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受行情和业务链条的影响,具体详见本题中第(1)题最后一段回复。

  (3)结合主要欠款对象的资信情况、回款情况、催收进展及逾期情况(如有)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的主要欠款对象为公司经营过程中长期积累的客户资源,公司在对客户货权可控、资金回款有保障的前提下,风控部门结合贸易商市场口碑、历史经营情况、以往完税记录,给予客户准入及额度审批。截至目前公司主要欠款对象回款顺利且未出现逾期的情况。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6个月以内应收款占比约98.96%,应收账款变现及流动性强,公司应收账款风险低且可控性强。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认是基于迁徙模型测算出的历史损失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前瞻性因素的调整所得出,具体过程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未充分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4)补充披露商业承兑汇票前5名欠款方名称、金额,票据开出与承兑是否涉及关联方,结合历史上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情况,分析票据转让、收款等结算风险,说明公司相应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回复:

  2024年6月30日公司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前5名欠款方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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