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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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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同比下降,毛利率随之下降,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黄再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546,727.55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072,087.14元。

  法定代表人:黄再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下午16:3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7号楼12层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再满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31名,代表1231名股东,代表股份1,041,659,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2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3名股东,代表股份1,018,532,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94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228人,代表股份23,126,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1%。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2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784,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45%。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陈雨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41,659,564股。同意1,040,140,0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1%;反对1,005,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弃权514,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65,4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41%;反对1,005,2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4%;弃权514,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6%。

  陈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新军律师、徐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特纤平台建设“年产2,600万米特种玻纤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玻纤”)、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有限”)拟在山东省泰安市共同出资新设中材特种纤维(山东)有限公司(筹),投资130,195万元建设“年产2,600万米特种玻纤布项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设立特纤平台建设年产2,600万米特种玻纤布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材特种纤维(山东)有限公司(筹)

  设立地点: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工业园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贵金属提纯冶炼与加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出资方式:泰山玻纤以16,884.73万元现金及土地(评估值8,115.27万元)合计出资25,000万元;南玻有限以现金出资25,000万元。泰山玻纤及南玻有限现金出资均为自有资金。

  根据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涉及的单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泰山玻纤上述出资土地资产账面原值8,316.51万元,账面净值8,011.58万元,评估值8,115.27万元。协商作价出资金额为人民币8,115.27万元,上述出资资产运营正常,无抵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股权结构:泰山玻纤持股50%,南玻有限持股50%,由泰山玻纤并表。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决策层与管理层安排:设董事1人(法定代表人);不设监事会、监事;设总经理1人,由董事兼任;设副总经理1人,财务总监1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2,600万米特种玻纤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用地322亩,总建筑面积102,028平方米,包括新建细纱联合厂房、织布联合厂房及110kV变电站、污水处理站、锅炉房、水处理站、化学品库等配套设施。建设形成年产2,600万米特种玻纤布生产线。

  实施主体:中材特种纤维(山东)有限公司(筹)

  项目地点: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工业园

  (二)项目投资总额及进度

  投资金额: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130,19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3,278万元,建设期利息2,76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151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41,885万元,其余为银行贷款。

  建设进度:项目建设期18个月。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齐全,满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符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

  (3)项目技术方案成熟,产品需求明确,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4)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有效利用了现有的公用配套设施,具备良好的建设条件。

  (5)项目在绿色环保、安全措施、节能减排等方面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

  (6)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周期合理,预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四、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战新产业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项目建设符合市场需求,将填补国内关键材料空白,推动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项目面向关键应用领域及新应用场景,有助于公司玻璃纤维产业建立差异化竞争力,打造特种玻璃纤维产业新赛道,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1、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氢气瓶)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有限”)之全资子公司中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有限”)拟在四川省成都市投资28,061.01万元建设“年产10万只氢气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5万只)”。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成都有限拟向中材智能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智科”)购买土地、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成都智科与公司为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自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成都智科未发生资产类关联交易。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薛忠民、庄琴霞回避表决)通过了《关于成都有限年产10万只氢气瓶生产线建设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成都智科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成都智科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智科与公司为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企业,成都智科为公司关联方。

  4、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说明

  成都智科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成都智科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新津区金华镇平塘东路320号、436号的厂房、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质押,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部分标的资产由第三方租赁使用。

  2、审计结果

  根据四川宏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月31日,标的资产的审计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3、评估结果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4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已经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备案,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自评估基准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未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截至2024年1月31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8,972.32万元。本次交易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成都有限以8,972.32万元向成都智科购买标的资产。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25日,成都有限、成都智科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成都有限

  乙方:成都智科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乙方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新津区金华镇平塘东路320号、436号的厂房、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2、交易价格及支付安排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按照甲乙双方均认可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资产价值确定。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

  交易价款根据交割情况分笔支付,具体为: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本次交易应向甲方提供的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全部文件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合同及附件、权属证书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及信息(附清单),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20%。

  (2)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过户到甲方名下且甲方已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50%。

  (3)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条第(2)项约定的交易价款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交付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全部完成交付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25%。

  (4)所有交割事项完成且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5%。

  3、税费承担

  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任何税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发生该等税费的一方自行支付。

  4、违约责任与赔偿

  如果本协议一方违反其声明和保证,或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请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其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违约行为导致的对方全部损失以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为申请财产保全而支付的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生效、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于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2)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以终止本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将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只氢气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5万只)

  建设内容:通过收购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并对厂房、办公楼及辅房进行局部改造翻新,采购拉深机、旋压机、退火炉、缠绕机、固化炉等氢气瓶生产专用设备74台(套),建设形成年产5万只氢气瓶生产能力。

  后续将适时启动二期项目,通过增加设备投资再新增5万只的年产能,最终形成年产10万只氢气瓶产能。

  实施主体:中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平塘东路320号、436号(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

  2、项目投资总额及进度

  投资金额: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28,061.0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6,918.81万元,建设期利息571.9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70.30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15,061.01万元,其余为银行贷款。

  建设进度:项目建设期20个月。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完整,深度符合有关要求。

  (2)项目紧扣国家双碳目标,符合发展规划,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巩固公司氢气瓶市场的优势地位,提升企业竞争力。

  (3)项目选址地理位置优越,资源丰富,项目所需材料、设备、零部件等均能得到满足,市场前景良好。

  (4)项目采用国内独有的、先进的板式拉深气瓶生产工艺,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合理可行。

  (5)本项目由成都公司现有管理团队集中管理,在现有产线基础上提升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可有效降低人工成本、管理成本。

  (6)项目建设规模适中,产品方案设计可行,投资估算合理,整体经济效益良好。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与成都公司现有厂区相邻,鉴于成都有限半径5公里以内已无适合本项目的建设用地,且购买标的资产与自建厂房相比成本更低,就近选址、直接购买标的资产有利于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和管理成本,有利于简化产品认证、供应商准入审核、车型公告流程,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产生效益。

  本项目符合公司整体规划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符合行业和市场发展趋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项目的实施可有效解决目前氢气瓶产能不足的问题,巩固公司在氢气瓶领域领先地位。项目充分发挥公司独有的工艺技术优势,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氢气瓶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十、备查文件

  1、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资产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设立邯郸新材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有限”)拟与邯郸中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郸建设”)、巴克风实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克风实业”)、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在河北省邯郸市共同出资8,000万元设立中材(邯郸)新材料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邯郸新材料”),以邯郸新材料为主体实施“年产5万吨岩纤板工业化生产线项目”。

  其中,邯郸建设出资4,080万元,持有邯郸新材料51%股权;南玻有限出资1,760万元,持有邯郸新材料22%股权;巴克风实业出资1,360万元,持有邯郸新材料17%股权;北新建材出资800万元,持有邯郸新材料10%股权。

  邯郸新材料投资方邯郸建设、北新建材与公司为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自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邯郸建设及北新建材未发生投资相关类别的交易。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薛忠民、庄琴霞回避表决)通过了《关于南玻有限参股设立中材(邯郸)新材料有限公司(筹)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1、邯郸中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邯郸建设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邯郸建设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邯郸建设与公司为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企业,邯郸建设为公司关联方。

  (4)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说明

  邯郸建设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北新建材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北新建材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新建材与公司为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企业,北新建材为公司关联方。

  (4)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说明

  北新建材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巴克风实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巴克风实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巴克风实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说明

  巴克风实业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材(邯郸)新材料有限公司(筹)

  注册地址:邯郸市复兴区霍北路路南复兴绿色制造产业园内2号办公楼205号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新材料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再生资源销售;离岸贸易经营。(最终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股权结构:邯郸建设出资4,080万元,持有51%股权;南玻有限出资1,760万元,持有22%股权;巴克风实业出资1,360万元,持有17%股权;北新建材出资800万元,持有10%股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决策层与管理层安排:邯郸新材料设股东会;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邯郸建设提名4人,南玻有限提名1人,北新建材提名1人,巴克风实业提名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兼法定代表人),由第一大股东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不设监事会,不设监事;设总经理1人,由北新建材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3人、财务负责人1人,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分别由邯郸建设、南玻有限、巴克风实业各提名1人,财务负责人由邯郸建设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四、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岩纤板工业化生产线项目

  建设内容:利用矿渣、玄武岩尾矿、煤矸石、石灰石等原材料生产岩纤板,设计规模为年产各种规格岩纤板5万吨。

  实施主体:中材(邯郸)新材料有限公司(筹)

  项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复兴经济开发区

  投资金额:25,948.45万元

  资金来源:除注册资本以外所需的资金由邯郸新材料负责筹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邯郸中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丙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巴克风实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1、投资额和注册资本

  本项目投资总额25,948.45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2、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方案为:邯郸建设51%、南玻有限22%、巴克风实业17%、北新建材10%。出资方式为现金,其中邯郸建设出资4,080万元,南玻有限出资1,760万元,巴克风实业出资1,360万元,北新建材出资800万元。

  项目建设除注册资本以外所需的资金由邯郸新材料负责筹集。

  为筹建、设立公司而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各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垫付,并在公司成立后转为开办费。

  3、治理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邯郸建设提名4人,南玻有限提名1人,巴克风实业提名 1人,北新建材提名1人。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均由第一大股东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设总经理1名,由北新建材提名;设副总经理3名,分别由邯郸建设、南玻有限、巴克风实业各提名1人;财务负责人由邯郸建设提名。以上人员均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聘任或解聘。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4、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由四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予以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5、协议生效

  协议经四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以矿渣、煤矸石、白云石、玄武岩尾矿为主要原料,以清洁的电能为主要能源,可实现固废资源化利用,符合环保大趋势。同时,项目产品岩纤板在应用领域、性能指标、生产成本、绿色环保等方面具备优势,可满足市场需求,具备发展潜力。南玻有限参股设立邯郸新材料,可以充分利用各方股东在资源、产业和技术方面的优势,打造新型复合材料产业,进一步提升南玻有限工程服务技术的迭代速度,拓展国内客户源,实现资源协同。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玻有限4.13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5,444.43万元收购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投”)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有限”)4.13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北玻有限的股权比例由85.9444%增至90.0793%。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联投与公司为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自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联投未发生资产类关联交易。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薛忠民、庄琴霞回避表决)通过了《关于收购中联投持有的北玻有限4.1349%股权项目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中联投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中联投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联投与公司为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企业,中联投为公司关联方。

  4、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说明

  中联投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收购标的名称

  本次收购的标的为中联投持有的北玻有限4.1349%股权。

  2、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746100796W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康西路261号

  注册资本:13,245.87636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嵘

  成立时间:2003年1月2日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其原辅材料、树脂、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及环保设备、复合材料成型设备;承接上述产品的分析测试;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玻有限股权结构:

  ■

  3、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北玻有限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4、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北玻有限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5、北玻有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玻有限(母公司)总资产148,024.1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0,954.01万元。

  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4.1349%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收益法评估,北玻有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31,671.04万元,增值率为158.41%,则北玻有限4.1349%股权价值为5,444.43万元。评估报告已经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2、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以上述评估结果为依据,中材科技以现金5,444.43万元购买中联投持有的北玻有限4.1349%股权。

  3、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4、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25日,公司与中联投签署了《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标的及定价依据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4.134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与本次股权转让标的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等)、权益及义务亦包括在转让范围之内。

  3)甲乙双方同意聘请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涉及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4.1349%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4)第A167号),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北玻有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31,671.04万元,评估增值80,717.02万元,增值率158.41%。北玻有限4.1349%股权价值为5,444.43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为依据。

  4)双方同意,如在评估报告基准日至目标公司股权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期间目标公司向甲方进行分红,本次股权转让款应相应调减。

  5)双方同意,期间损益由甲方按照转让前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及方式

  1)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5,444.43万元。

  第二次支付:标的股权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期间损益进行专项审计。过渡期内盈利的,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甲方应享有收益;过渡期内亏损的,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补偿。如有分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价款中,进行扣减。支付时间为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

  2)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关于目标股权过户至乙方的工商变更备案,甲方应当提供工商备案所需甲方出具的文件,配合乙方及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备案。

  (3)交易费用

  1)涉及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由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如法律规定乙方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则乙方在支付有关款项之前将依法予以代扣代缴。

  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洽商、准备、签署和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费用。

  3)如因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失效,守约方的上述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4)协议生效、变更及解除

  1)双方同意,本协议待如下先决条件均完全满足后生效,且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尽快满足这些条件以使本协议尽快生效:

  1.1本协议已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

  1.2本次股权转让获双方有权机构批准;

  2)本协议内容发生任何变更,须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相应的书面修改/补充协议。

  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3.1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3.2本协议项下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

  3.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相关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将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材科技持有北玻有限股权增至90.0793%,中联投不再持有北玻有限股权,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下午16: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7号楼12层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因此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2日

  上午9:00一12:00,下午14:30一17:30

  2、登记地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12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何思成、贺扬

  联系电话:010-88437909

  传 真:010-8843771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7号楼12层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100097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0

  2、投票简称:中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

  1、请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内直接划“〇”;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25日晚间,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薛忠民先生、张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薛忠民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薛忠民先生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薛忠民先生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奇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张奇先生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张奇先生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薛忠民先生、张奇先生在任职期间内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48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48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营运资金、置换借款等(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获准发行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SCP326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发行上述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申请已获交易商协会接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获准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48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三、备查文件

  1、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SCP326号)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24年10月25日下午5时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7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再满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6)全文刊登于2024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兑现方案及2024年月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设立特纤平台建设年产2,600万米特种玻纤布项目的议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特纤平台建设“年产2,600万米特种玻纤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全文刊登于2024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4、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关联董事薛忠民、庄琴霞回避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成都有限年产10万只氢气瓶生产线建设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氢气瓶)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全文刊登于2024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5、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关联董事薛忠民、庄琴霞回避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南玻有限参股设立中材(邯郸)新材料有限公司(筹)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设立邯郸新材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全文刊登于2024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6、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关联董事薛忠民、庄琴霞回避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收购中联投持有的北玻有限4.1349%股权项目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玻有限4.13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全文刊登于2024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7、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冯俊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奇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冯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冯俊先生将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接替张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冯俊先生简历如下:

  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广核铀业斯科有限公司副CFO、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专家、国际财务专家。

  冯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冯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1)全文刊登于2024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4年10月25日下午5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7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曾暄女士召集,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6)全文刊登于2024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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