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4-045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期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是收购日前上海中特泰富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钱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幼美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斌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钱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幼美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斌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钱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幼美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斌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4-046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9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如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10月26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4-047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9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郏静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10月25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的情形,已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如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10月26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82号)核准,中信特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5,00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增值税)、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4,978,723,584.91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209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328号文同意,公司5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5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3月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9月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2月24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5,047,143,4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037,714,746.40元,剩余2,696,115,275.08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的资金来源为前期经营积累及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中特转债转股价格为25.00元/股,调整后中特转债转股价格为24.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4月18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前中特转债转股价格为24.20元/股,调整后中特转债转股价格为23.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4月20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5,047,156,4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646744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前中特转债转股价格为23.50元/股,调整后中特转债转股价格为22.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0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即2023年9月29日至2024年9月28日),如再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9月29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

  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已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鉴于“中特转债”剩余存续期较长,且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市场环境、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综合因素影响,未能体现出公司长远发展的价值。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基本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如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10月26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部分专项账户

  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82号)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5,00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增值税)、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4,978,723,584.91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2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参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下属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等9家商业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及2022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

  注:本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3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终止部分项目并将相应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为方便本公司统一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本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与上述相应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部分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号:557381657769)余额为0元,其对应的募投项目也已实施完成。

  为方便公司统一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如下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