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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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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0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注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一是收到并确认的煤层气补贴同比减少;二是随着在建工程转固及投运井增多,折旧费等成本费用同比有所增加;三是公司加大科技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加。

  注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加大了应收款项清收力度,经营现金流入同比增加较多。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联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存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鹏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联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存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鹏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8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费用为109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9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4人,实际参加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1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续聘立信会计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6)业务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美国PCAOB资格认证、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7)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8)2023年总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9)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8.32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7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管理措施 2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情况:

  ■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志红近三年从业情况:

  ■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韦韦近三年从业情况:

  ■

  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晶近三年从业情况:

  ■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立信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109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资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对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期间的履职表现表示认可,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2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24年11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东楼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电话、传真或邮件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东楼18层1812室,邮政编码:030032

  4.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东楼18层1812室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祁倩

  联系电话:0351-2600968     传真:0351-2531837

  电子邮件:lykg000968@163.com

  (三)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其他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8;投票简称:蓝焰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否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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