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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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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8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朱钰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文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为代扣代缴个人手续费返还及补偿款。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4,122,226.84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1.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73,481.13万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04%。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5,225.2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593.6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230.08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0.10%。

  公司2024年1-9月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1)煤炭等燃料价格同比下降,存量电厂业绩同比有所提升;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储能电站等项目的开发与投建,相关项目收入及利润同比大幅提升;在国家绿色低碳金融政策的支持下,公司在调整融资结构和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财务费用同比有所下降。上述因素致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上升。

  (2)上年同期公司因优化资产结构等原因取得有关股权处置收益和债权清偿收益,2024年前三季度相关收益大幅减少,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投运新型储能电站:抓时间抢进度建设投运独立共享储能电站,为迎峰度夏(冬)电力安全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新型储能已成为我国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的关键支撑技术,电网侧独立储能是公司发展能源新业态、抢占战略新高地的重要领域。公司独立储能项目重点在江苏、广东、浙江、河南、山东、安徽、重庆等区域布局。截至2024年9月底,公司独立储能项目累计备案9.14GW/17.89GWh,纳入省级电力规划的项目2.35GW/4.7GWh;公司在苏州、无锡、南京、南通、徐州、重庆等城市负荷中心投运12座独立储能电站,并网投运总规模达0.7GW/1.4GWh。独立储能电站的建成投运,对省级电网迎峰度夏(冬)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和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公司还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储备了一大批优质的工商业储能项目。截至2024年9月底,公司工商业储能项目累计备案超过15MW/38MWh,在建项目7.6MW/16MWh,并网投运5.25MW/17.5MWh。通过投运优质工商业储能项目,为客户节约用能成本和提高效益。

  2、强化虚拟电厂运营实践:提升虚拟电厂平台智能化水平,扩大负荷聚合规模

  虚拟电厂在提高需求侧响应灵活性、增强电力系统可靠性、降低电力成本等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是荷源协同运营的重要途径。公司通过数字化技术赋能,提升公司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的智能化水平,在电力失衡或突发情况下可以发挥快速响应、移峰填谷、负荷调控等作用,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降低能源消耗。

  公司持续开发多种应用场景的负荷聚合市场,将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工商业储能和工业负荷等纳入虚拟电厂运营平台,提供多负荷聚合场景的解决方案,扩大了负荷聚合规模,使得虚拟电厂的运营更智能、高效和可靠。截至2024年9月底,公司虚拟电厂可调负荷规模约300MW,占江苏省内实际可调负荷规模比例约20%,公司需求响应规模约500MW。随着省内最高用电负荷的逐步提高,公司开发力度的加大,未来公司在省内的虚拟电厂运营占比有望进一步提高。同时,公司在其它区域市场也持续开拓虚拟电厂,加强智能化软件和硬件创新合作,优化虚拟电厂数字化平台,从开展示范项目进行技术创新和运营经验积累,不断提高负荷聚合规模,推动虚拟电厂运营走深走实。

  3、推进综合能源服务多元应用:以售电为切入点,拓宽业务渠道,拓展多元场景应用服务

  公司在江苏、浙江、广东、山东、蒙西、川渝等电力负荷集中区域,以公司优势的清洁能源供热园区和碳中和园区客户为基础,持续拓展售电业务,壮大客户群体,扩大业务规模。同时,公司结合客户用能特点、负荷特性和区域新能源消纳需求以及资源禀赋,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从单一服务延伸拓展至多元服务。

  在项目建设、运行方式和运营策略方面注重系统思维,整合配售电、需量管理、需求侧响应、虚拟电厂、用户侧储能、碳资产管理等创新商业模式,提升运行效益。聚焦已合作项目,积极拓展其他能源服务,深度挖掘用户需求,建立更丰富的合作关系,增加用户黏性。

  公司也做好全面市场化筹划,利用好内部售电公司平台,提升绿电、绿证交易规模。在传统供热服务方面,公司积极拓展热用户,稳住传统业务利润基础,并拓展新型电力系统下市场化电力交易辅助服务。

  2024年1-9月,公司市场化交易服务电量202.68亿kWh,配电项目累计管理容量3,204MVA,浙江和四川售电市场业务全面开展,服务用户超600家;公司绿电交易3.39亿kWh,国内国际绿证对应电量合计4.6亿kWh,辅助服务响应电量累计约1,400万kWh。公司全面开展碳资产管理、碳中和认证、绿电、绿证交易等碳中和服务;公司拥有国家“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一级资质,用户侧管理容量超1,600万kVA。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成功投运了超千P的算力资源。同时,公司还储备了一定量的库存算力和在途算力,以满足公司能源+算力协同发展的需求。

  4、优化资产结构:加强能源资产管理,聚焦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择优稳妥拓展户用光伏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持续通过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不断加大风光等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助力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并网总装机容量为5,976.36MW,其中:燃机热电联产2,017.14MW,光伏发电2,083.37MW,风电817.85MW,垃圾发电149MW,燃煤热电联产209MW,储能700MW;公司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发电总装机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为57.81%。

  在风电业务上,2024年1月,公司控股的重庆石柱七曜山玉龙73.95MW风电项目全容并网,这是公司在西南地区布局的首个风力发电项目,有效填补区域电力供需缺口,缓解结构性矛盾,促进重庆市能源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在光伏发电业务上,公司打造创新解决方案的项目开发能力,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不断拓展项目合作渠道,创新发展模式和商业模式,提高项目收益水平。2024年1-9月,“鑫阳光”户用光伏业务新增发货33,446户,共1,081.62MW,新增并网32,940户,共计1,015.33MW;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业务新增建设365.26MW,新增并网199.64MW。此外,公司控股持有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装机规模2,400MW,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被列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重点实施项目,同时也被列入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获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该项目正在按照建设节点稳步推进中。

  5、拓展终端补能智能化应用:聚焦核心城市,丰富商业应用场景,打造“光储充”一体化补能业务

  公司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充换电服务,补能业务面向工商业端和C端用户,打造“开鑫充电”的品牌形象。公司通过自主创新,与无人驾驶智能化平台公司合作,为无人驾驶车辆平台公司提供智能化换电解决方案。采用协鑫“光储充”一体化解决方案,结合各种应用场景的特点,加速投入无人驾驶电动车换电、全液冷超充、直流快充、交流慢充等高质量充换电产品,打通绿色出行“最后一公里”,为车主提供极致的补能体验。

  公司的光储充一体化业务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大湾区等经济发达地区的重点城市,致力于打造一流的开发团队,并已形成一套成熟的项目开发管理模式,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截至2024年9月底,公司累计开发直流快充10,938枪(折算60kW/枪),已投建(开工及投运)3,201枪,上线投运1,367枪。在换电业务方面,公司业务涵盖了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场景,截至2024年9月底,公司在运营换电站共计52座。其中,乘用车换电站主要分布在杭州、广州、衡阳、荆州、福州、乌鲁木齐和鄂尔多斯等城市,为城市出租车及网约车辆提供便捷的补能服务;商用车换电站主要集中在内蒙、陕西、山西及徐州等地区,服务于煤炭短倒、渣土运输,矿山运输等应用场景。

  (二)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索引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文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8,842,321.36元。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文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8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54.91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45.1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4.67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44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间接参股的萧县鑫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县鑫生”)、上海鑫立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立恒”)和上海开鑫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开鑫建”)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5,5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预计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计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担保情况

  根据参股公司业务发展和融资规划,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下列参股公司提供合计5,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萧县鑫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萧县鑫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2MA8R02K33U

  3、成立时间:2023-09-08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凤北佳苑29栋106

  6、法定代表人:耿国营

  7、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储能技术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东情况:济南铁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5%股权,宿州鑫宋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11、信用状况:萧县鑫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二)上海鑫立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鑫立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DGX50M96

  3、成立时间:2024-04-25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173号10层1001室(集中登记地)

  6、法定代表人:耿国营

  7、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储能技术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东情况:济南铁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5%股权,台州鑫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11、信用状况:上海鑫立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三)上海开鑫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开鑫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DK2K4BXC

  3、成立时间:2024-04-25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173号10层1001室(集中登记地)

  6、法定代表人:耿国营

  7、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储能技术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东情况:济南铁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5%股权,苏州鑫皓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11、信用状况:上海开鑫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四、新增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上述被担保参股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1、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下属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开展,根据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需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下属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下属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下属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为合营或联营企业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系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将按同比例提供担保,担保公平、对等,符合该等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该等参股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5,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274.97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0.5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71.67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6.4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预计额度)为355.46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3.88%,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345.11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4.44%。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8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1日(周一)14:00

  ●  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周一)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1日(周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周一)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至2024年11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0日(周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1月10日(周日)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  联系人:陈银凤

  ●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周一)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

  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4年11月11日(周一)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人/本单位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8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54.91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45.1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4.67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44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江苏协鑫鑫储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1,584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鑫煜电力(武汉)有限公司、钦州鑫立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4年9月2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西协鑫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协鑫”)分别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广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防城港鑫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鑫晟”)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24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防城港鑫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240万元人民币。

  2、2024年9月2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西协鑫分别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广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西鑫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鑫晟”)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77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广西鑫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70万元人民币。

  3、2024年9月2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零碳”)分别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苏州零碳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钦州鑫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鑫立”)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484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钦州鑫立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84万元人民币。

  4、2024年9月2日,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连云港市创亿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创亿”)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鑫能”)向连云港创亿申请的本金为1,97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连云港创亿基于流动资金借款主合同对鑫能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0.5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970万元人民币。

  5、2024年9月27日,广西协鑫与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广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桂林协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协晟”)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9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桂林协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90万元人民币。

  6、2024年9月27日,广西协鑫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广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西鑫顺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鑫顺”)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93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广西鑫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9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30万元人民币。

  7、2024年9月27日,广西协鑫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广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贵港鑫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鑫北”)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02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贵港鑫北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25万元人民币。

  8、2024年9月27日,广西协鑫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广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宁协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协晟”)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917.84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南宁协晟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7.84万元人民币。

  9、2024年9月27日,广西协鑫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广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钦州鑫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鑫晟”)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4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钦州鑫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9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0万元人民币。

  10、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宿迁宿城区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宿城”)拟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以直接租赁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5年。

  2024年9月28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宿迁市协良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民生金租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宿迁市协良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宿迁宿城向民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民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宿迁宿城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5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11、2024年9月29日,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签署了《保证合同(保函最高额)》,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鑫科”)向中投保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9月29日至2026年9月28日期间福建鑫科在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投保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082万元人民币。

  12、2024年10月16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协鑫”)分别与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西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广东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东莞协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协晖”)向海西金租申请的本金为82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海西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东莞协晖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3、2024年10月20日、2024年10月2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协鑫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协鑫”)、公司与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分别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约定山西协鑫和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联合电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电投”)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2,75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联合电投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4、2024年10月20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众电力(湖北)有限公司与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协众电力(湖北)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鑫煜电力(天门)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煜电力天门”)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7,5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鑫煜电力天门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5、2024年10月20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众电力(湖北)有限公司与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协众电力(湖北)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鑫煜电力(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煜电力武汉”)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2,5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鑫煜电力武汉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6、2024年10月25日,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分别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为下属控股子公司连云港鑫能向浙银租赁申请的本金为7,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浙银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连云港鑫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8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系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将按同比例提供担保,担保公平、对等,符合该等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该等参股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5,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1月1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8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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