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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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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114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涉及(2023)藏01民初27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西藏发展(原审原告)及嘉士伯公司(原审被告)均不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藏01民初27号民事判决,已分别向西藏高院提起上诉,西藏高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2、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川01民初314号借款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及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储小晗、李佳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民终397号民事判决,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已立案审查。本案定于2024 年10月16日14时30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第二法庭询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3、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涉及(2024)藏01民初10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上诉人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不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07月25日作出的(2024)藏01民初10号民事判决,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案件。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罗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逸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罗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逸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112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成都市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5人,通讯表决4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弃权。经表决,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表决,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3.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表决,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表决,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表决,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弃权。经表决,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113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成都市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海清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弃权。经表决,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表决,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表决,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118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78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八)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公司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差错更正涉及事项

  《事先告知书》载明:1.“2017年6月,相关人员虚构拉萨啤酒与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征包装)的《纸箱采购合作协议》,拉萨啤酒银行账户向远征包装银行账户转账 3,800万元,上述事项无真实经济业务发生,实质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西藏发展将上述事项披露为对远征包装的预付款1,800万元、其他应收款 2,100万元,导致西藏发展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预付账款1,800万,同时上述其他应收款性质与真实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记载。”2.“西藏发展2018年年度报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虚减其他应付款6,243.70万元,虚增其他应收款3,256.30万元,虚增投资收益9,500万元,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减其他应收款和少数股东权益9,500万元,合并现金流量表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与真实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记载。”3.“2017年8月西藏发展向吴小蓉借款2980万。2018年2月西藏发展向四川汶锦借款1.5亿元。2018年4月西藏发展和天易隆兴、王承波作为共同借款人向浙江至中实业有限公司借款2,800万元。2018年5月,西藏发展向阿拉丁控股借款8,000万元。2018年1月和6月,西藏发展向永成实业和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3,700万元。上述事项未按规定记账,导致西藏发展2017年年度报告分别少计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2,872.24万元;2018年中期报告少计其他应收款29,330.00万元,少计财务费用1,110.00万元,少计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2,842.93万元,少计其他应付款26,740.00万元,少计应付票据3,700.00万元。”

  二、公司关于差错更正的说明

  关于《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上述事项1,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预付账款科目,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及后续年度报告中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关于《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上述事项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公司已经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披露了相关财务报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上述事项3,公司涉及的相关诉讼案件主要为时任董事长利用其权限的特殊规定直接决定对外借款金额,公司于2018年知悉相关借款案件后,已经在2018年年度报告及后续年度报告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

  公司收到的《事先告知书》,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事先告知。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根据最终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监管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尽快核查完善上述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115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间,该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

  (二)人员信息

  ■

  (三)业务信息

  ■

  (四)执业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五)诚信记录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审计收费

  根据行业标准和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其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认可其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情况,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相关资质文件;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116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或“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开始生效,公司结合新《公司法》的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相关条款。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

  ■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经修订增加部分条款后,相应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涉及“股东大会”字样的调整为“股东会”,不再一一列示。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开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容为准。

  三、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

  上表中所列示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117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4年11月12日14:30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2.00、提案3.00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须写明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及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

  4、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晓玲、吴秋

  联系电话:028-85238616

  传真号码:028-65223967

  电子邮箱:xzfz000752@163.com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网络投票的程序

  2、投票代码:360752

  3、投票简称:西发投票

  4、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4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股;委托人持股性质: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119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资金占用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10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就相关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规范运行需要,为尽快消除天易隆兴对公司资金占用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决定通过受让债权的方式帮助解决。上市公司与西藏盛邦于2021年10月28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因资金占用事项对天易隆兴享有的7,365,468.91元债权转让予西藏盛邦,转让对价总额为7,365,468.91元。西藏盛邦已一次性完成转让对价支付,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7,365,468.91元得以清偿。根据协议,西藏盛邦成为天易隆兴新的债权人,上市公司接受西藏盛邦委托继续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天易隆兴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022年8月1日,公司通过委派律师取得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藏01民初22号),判决天易隆兴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藏发展归还占用资金736.55万元及相关利息。

  二、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核查情况

  (一)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78号)载明情况如下:

  1.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储小晗及其关联公司和个人通过公司对外借款和商业承兑汇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资金流出情况核实,储小晗及关联方构成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前待偿还余额约为1.85亿元;

  2.2018年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董事会分别向公司和深圳市金脉青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脉青枫”)合计分配利润 9,500万元,其中分配给金脉青枫的9,500万元由金脉青枫委托四川省大川高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代收,公司对2018年拉萨啤酒分红进行了账务调整处理,拉萨啤酒对金脉青枫补计其它应收款9500万元。拉萨啤酒对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2017-2018年发生预付款1800万元、2000万元保证金以及期间利息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合计5,116.76万元。上述两项初始本金涉嫌公司前任控股股东关联方构成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待收回资金的账面资金余额合计1.47亿元。

  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事先告知,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及相关资金实际占用具体情况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二)解决措施进展情况

  公司知悉上述时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可能涉嫌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后,进一步强化资金审批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关于9500万元分红相关事项,公司向拉萨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拉萨中院判令金脉青枫向拉萨啤酒返还2018年分红款9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拉萨中院裁定驳回拉萨啤酒的起诉;关于拉萨啤酒与远征包装发生的预付款及保证金事项,拉萨啤酒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远征包装退还预付的采购款1,800万元、2000万元保证金及相关利息,拉萨中院终审判决驳回拉萨啤酒上诉。关于上述相关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将继续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解决,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尝试联系相关人员,对具体情况和金额进行确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协调股东及相关方共同解决问题,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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