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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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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ST威帝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于2024年8月启动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中标单位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董事会建议,董事会同意拟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46)、及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8)。

  2024年9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5.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5%,购买的最高价为2.05元/股、最低价为1.9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68.55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85.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5%,购买的最高价为2.05元/股、最低价为1.9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68.55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何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静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张何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何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静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何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静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何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静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何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静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ST威帝        公告编号:2024-079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应巧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ST威帝         公告编号:2024-078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何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执行的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地变更。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应用指南2024》出版发行,其中第十四章规定,企业提供的、不能作为收入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以下简称“保证类质量保证”),因该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由于上述应用指南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从“销售费用”全部调整至“营业成本”。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应用指南2024》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四)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2024》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但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2024》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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