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钟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振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静波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钟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振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静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钟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振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静波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4、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
5、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6,513,9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25,695.40 元。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95元/股(30.00-0.05=29.95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0.00元/股调整为29.95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4、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
5、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9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5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其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5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7.48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合计17.48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40.5216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629.2708万股的1.99%。其中首次授予1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2.11%;预留1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7.89%。
3、授予价格:30.00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96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1、上述“年度营业收入”指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1、上述“年度营业收入”指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4、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
5、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首次授予时,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共计0.0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五)因分红送转导致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0.00元/股调整为29.95元/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25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0.5216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二)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31)。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次授予的81名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8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40.521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25日;
2、归属人数:81人;
3、归属数量:40.5216万股;
4、授予价格(调整后):29.9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除10名激励对象离职、5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其余8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0.5216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归属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安博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竹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7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将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0.00元/股调整为29.9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远、薛洪亮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0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29.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远、薛洪亮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9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5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个人层面可归属的比例为0%,其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5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7.48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远、薛洪亮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5216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远、薛洪亮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0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笛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次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0.00元/股调整为29.9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10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9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合计17.48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首次授予的81名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8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40.521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10月24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2.00万股,占目前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0.1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10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29.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4、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
5、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的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份额,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0人调整为9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2万股调整为151.96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0万股调整为139.9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万股不变。
2、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7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将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0.00元/股调整为29.9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10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29.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10月24日
2、预留授予数量:12.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8人
4、授予价格:29.9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股东权利,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2024年10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9.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10月24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9.77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6381%、17.0873%(采用上证指数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2024年10月24日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人数、价格、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和确定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