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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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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因公司2024年5月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故对去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指标同步进行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注:“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中的期初指的是2024年6月30日,因前述股东2024年6月30日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故公司无从得知前述股东期初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张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娜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娜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娜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娜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娜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娜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娜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娜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娜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娜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娜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镭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36.9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3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88元,募集资金168,994.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5,363.18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3,631.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已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募投项目可予以结项。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当日专户转出金额为准。

  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质保款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在满足付款条件下,本募投项目剩余待支付款项及待置换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已投资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36.94万元(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款等款项,实际金额以当日专户转出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划转节余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质保款等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已经实施完成,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核查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1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暂无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转让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出现

  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

  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9月3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郁发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上述回购股份提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切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8.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49,04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490%;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8.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24,52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245%。

  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13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8.13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等其他因素影响;2.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数据;3.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4.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24,522.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3,431.09万元,流动资产211,769.89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78%、1.87%、1.89%。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4%,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紧密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4、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询问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郁发新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4年9月3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紧密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以及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在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提前终止回购方案的实施;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臻镭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为7人,会议由董事长郁发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8.1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臻镭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1日以现场送达方式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超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8.1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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