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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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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4-54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友好合作而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执行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会对公司未来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全面推动建设旅游业与保险业相互融合、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近日,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峨眉山市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双方合作后续推进情况,在具体项目实施前,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高翔

  主营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537号2幢2楼1号

  2.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

  (一)合作原则

  1.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聚焦文旅资源、特色产业、科技创新等方面,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举措、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促进双方产业共兴、资源共享、市场共建,实现长期稳定、互利共赢。

  2.双方互为长期合作伙伴。双方选择对方为长期合作机构,依法依规统筹使用对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积极推荐对方作为业务合作伙伴,围绕保险业和旅游业的互动融合,相互给予支持和配合。

  3.双方合作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宏观调控政策,本着互利共赢、平等协商的原则开展深度合作。

  (二)合作内容

  1.资源共享提升品牌

  集聚双方宣传平台优势,线上线下结合,加大对双方产品和信息资源的推介力度,不断提升当地市民和外来游客对当地文化旅游的了解。建立文化旅游保险资源信息库,加强文化旅游与保险产品交流,互相参加对方举办的营销节会等活动。

  2.客户共享优化服务

  双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在不损害甲乙双方基础利益的原则下,双方重要客户互享多种优质服务。

  3.跨界融合新质发展

  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双方共同研究探讨保险业与旅游业的重大创新问题,并随着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变化促进相互合作全面深入,共同探讨新的合作领域。

  (三)服务与承诺

  1.保护对方知识产权

  (1)双方严格遵循对方品牌管理要求,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授权,不得利用对方品牌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名称等)从事与第三方的技术和业务联系。

  (2)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双方共有。

  (3)对于项目成果,双方可以自用,但不得将项目成果内容对外提供或披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需要提供或披露的除外),亦不得转让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4)乙方使用峨眉山景区相关视频、照片、文字等资料开展对外宣传推广应当经过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对外发布过程中凡由甲方授权使用的资料均需注明来源甲方,且不得作为盈利性商业使用。

  2.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对本合作框架协议涉及内容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对方的业务秘密以及其他非公开信息等(下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2.双方领导不定期进行沟通,及时协调重大事项,积极推进合作,实现良性互动。

  3.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5.本协议不具有排他性。

  6.本合作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营销渠道,强化公司产业与保险行业的互动融合,推进乐山市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的相互赋能、共荣发展。本《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从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协议正在如约履行,详见《关于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关于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8),《关于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发展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

  2.本《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4-55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友好合作而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执行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会对公司未来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充分发挥合作双方旅游和通信运营的优势和资源,近日,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乐山市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双方合作后续推进情况,在具体项目实施前,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

  负责人:吴超

  主营业务:经营通信业务、IP电话及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信息路1号

  2.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

  (一)合作原则

  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环境、政策、产业、技术、资本、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推进乐山文旅提档升级,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合作内容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对方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础通信及信息服务合作:双方在峨眉山景区基础网络建设投资、景区通信基站和网络服务、企业通信及信息服务以及员工通信及信息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

  2.产业数字化合作:在同等条件下,双方优先选择对方开展5G+产业数字化合作、云计算与IDC合作、大数据及AI智能合作、物联网合作以及智慧项目运维共建等合作。

  3.产品服务合作:在同等条件下,双方优先选择对方酒店餐饮产品、峨眉雪芽茶叶产品和数字化产品;推动电商平台产品互用、数据资源服务共享和共建体验产品。

  4.深化“党建共创”和群团交流。

  (三)合作机制

  1.协议签订后,建立不定期会晤机制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沟通业务工作进展情况。

  2.本次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内容、执行方案和未尽事宜,双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一事一议按法定流程和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执行,同时签署相关业务合作协议。

  (四)权利与义务

  合同双方在合作范围内,将对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支持对方开展合作内容约定的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战略合作项目的相关事宜的落实,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对方战略合作提供充分的政策支持、资源支持、协调支持。

  (五)信息安全与知识产权

  1.合同双方在合作中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

  2.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合同双方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协议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

  3.合同双方在签订本战略协议之前各自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权利均保留为各自所有。

  (六)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文件,双方的具体业务合作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4.本协议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5.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合作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创建互惠互利合作模式,充分利用合同双方相关资源及产业优势,强强联合、协同创新,着力打造一流文旅景区、建设一流文旅企业、研发一流文旅产品、提供一流文旅服务,推动合同双方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共同推进乐山文旅提档升级融合发展。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从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协议正在如约履行,详见《关于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关于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8),《关于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发展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关于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4)。

  2.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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