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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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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3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4-033号《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4年6月27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26-0.13=11.13元/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39-0.13=17.26元/股。

  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11.13元/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17.26元/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3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1.13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7.26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日,深科技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4.2023年4月7日晚,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资委《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12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深科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5.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7.2023年5月9日,公司公告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8.2023年5月30日,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9.2023年6月26日,根据《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中有5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01人调整为396人,合计授予数量由4,681.76万份调整为4,655.7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812万份调整为3,786万份,预留授予数量仍为869.76万份。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26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1.截至2023年7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2.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4. 截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5. 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情况

  2024年6月27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26-0.13=11.13元/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39-0.13=17.26元/股。

  三、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11.13元/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17.26元/股。

  五、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3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11.13元/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17.26元/股。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备查文件

  1、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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