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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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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82  证券简称:霍莱沃  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莱沃”)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及实际控制人原一致行动人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宜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莱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莱珍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已由周建华先生变更为嘉兴米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米仓”)。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归属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导致的权益变动

  1.2022年6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当时股本总数37,0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增至51,800,000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2.2022年7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合计120,120股限制性股票并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增至51,920,120股。其中,周建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50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3.2022年12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合计27,65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增至51,947,770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4.2023年6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合计10,85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增至51,958,620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5.2023年7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当时股本总数51,958,62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增至72,742,068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莱珍投资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的权益变动

  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莱珍投资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告知函,莱珍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周建华先生变更为嘉兴米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莱珍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前,莱珍投资与周建华先生、上海莱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菡清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莱珍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周建华先生不再通过莱珍投资间接控制5,488,000股公司股份,莱珍投资不再与周建华先生及上述其他主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莱珍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本次莱珍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变更对合伙企业的影响

  本次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嘉兴米仓作为莱珍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上海莱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合伙企业事务。本次变更不会对莱珍投资的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莱珍投资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后,莱珍投资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及莱珍投资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宜导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周建华、莱磁投资、周菡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莱珍投资)》。

  4.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5.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其各自在《霍莱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6.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82  证券简称:霍莱沃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霍莱沃

  股票代码:6886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周建华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上海莱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O区111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周菡清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及实际控制人原一致行动人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宜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超过5%。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霍莱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总计数与所列分项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周建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二)上海莱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三)周菡清

  性别:女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周建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建华先生通过上海莱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莱磁投资;周菡清女士为周建华先生之女。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主体间的一致行动关如下图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及实际控制人原一致行动人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宜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周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27.57%;莱磁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2.16%;周菡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3.24%;上述主体与莱珍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前,莱珍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7.57%。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主体与莱珍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5,0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40.5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股本总数、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2年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股,公司股本总数增加14,8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合计120,120股限制性股票并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增加120,1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合计27,65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增加27,65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合计10,85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增加10,85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5.公司于2023年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股,公司股本总数增加20,783,44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6.莱珍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周建华先生变更为嘉兴米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莱珍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前,莱珍投资与周建华先生、莱磁投资、周菡清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莱珍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周建华先生不再通过莱珍投资间接控制公司股份,莱珍投资不再与周建华先生及上述其他主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莱珍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事项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

  本次莱珍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莱珍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建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莱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莱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周建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周菡清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建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莱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莱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周建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周菡清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2  证券简称:霍莱沃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霍莱沃

  股票代码:6886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莱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O区115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股份变动性质: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及实际控制人原一致行动人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宜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超过5%。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霍莱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总计数与所列分项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及莱珍投资作为实际控制人原一致行动人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宜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莱珍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7.57%;莱珍投资与周建华先生、莱磁投资、周菡清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前,周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27.57%;莱磁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2.16%;周菡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3.24%。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主体与莱珍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5,0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40.5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股本总数、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2年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股,公司股本总数增加14,8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1,120,000股,持股比例不变。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合计120,120股限制性股票并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增加120,1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2%。

  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合计27,65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增加27,65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不变。

  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合计10,85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增加10,85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1%。

  5.公司于2023年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股,公司股本总数增加20,783,44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1,568,000股,持股比例不变。

  6.莱珍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周建华先生变更为嘉兴米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莱珍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前,莱珍投资与周建华先生、上海莱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菡清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莱珍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周建华先生不再通过莱珍投资间接控制公司股份,莱珍投资不再与周建华先生及上述其他主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莱珍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事项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

  本次莱珍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前后,莱珍投资及周建华先生、莱磁投资、周菡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莱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米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娟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莱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米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娟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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