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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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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郭英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玲玲会计机构负责人:黎凤宪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郭英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玲玲会计机构负责人:黎凤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郭英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玲玲会计机构负责人:黎凤宪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并选举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公司拟在董事会下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公司董事长郭英麟先生出任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陈辉先生、独立董事韩建春先生出任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

  及新增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捷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捷达”)、合肥捷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捷达”),系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德钰”)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香港捷达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已为合肥捷达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合计20,0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新增担保的议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捷达作为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的客户,向华力购买集成电路制造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集成电路、制造光罩(mask)、封装、测试及与集成电路有关的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和咨询等。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香港捷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肥捷达因集成电路制造服务购买事项从而产生的向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晶合 ”)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进一步满足合肥捷达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董事会将上述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后且担保函签署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与华力、合肥晶合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捷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数据:

  ■

  注1:截止本公告日,香港捷达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注2:2023年度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合肥捷达微电子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数据:

  ■

  注1:截止本公告日,合肥捷达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注2:2023年度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香港捷达向供应商华力购买集成电路制造相关服务,公司同意当香港捷达延迟或无法履行上述事项的付款义务时,承担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后且担保函签署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合肥捷达向供应商合肥晶合购买集成电路制造相关服务,公司同意当合肥捷达延迟或无法履行上述事项的付款义务时,承担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后且担保函签署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华力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与合肥晶合签署的担保协议以本次董事会授权担保后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与华力、合肥晶合无关联关系。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不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2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韩建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内部网站公示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6)。

  5、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其中《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由

  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本次利润分配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405,460,13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6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705,767.34元(含税)。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④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04-0.056)=10.98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认为: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5.962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4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902.1341万股的1.10%。其中首次授予360.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8%;预留89.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价格为10.984元(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52人。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6)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以上“营业收入”以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收入为准,且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净利润”指审计后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对应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对应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个人层面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2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确定当年度的个人归属系数,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系数(P)。具体见下表: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未归属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韩建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内部网站公示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6)。

  (5)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其中《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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