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4年10月23日起增加中山证券为以下适用基金的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如下:
■
二、投资者可到中山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赎及其他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标普红利ETF”。
(2)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公司将于2024年10月29日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24年10月30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2)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本基金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本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