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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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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提示性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4年第3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全文于2024 年10月23日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站(www.cgw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6666-888咨询。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4年第3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旗下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公募运作)的2024年第3季度报告全文于2024年10月2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gw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6-888)咨询。

  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或“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至2025年4月25日,并对本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和《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产品存续期限由“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变更为“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至2025年4月25日,存续期限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10月26日。

  二、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产品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特殊开放期安排

  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本集合计划将设置特殊开放期(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4日)。在特殊开放期内赎回不收取赎回费。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延长存续期限事宜的,可于特殊开放期内,自行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所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的相关事宜。

  同时,本产品已自2024年10月21日起暂停申购业务,恢复日期将另行公告,具体请参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产品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资料。

  2、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3、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gws.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一)《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

  注:资产管理合同一并更新“第七部分 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管理人及托管人基本信息。

  (二)《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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