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4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一一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提供担保是在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重庆莱宝具有较为充分的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重庆莱宝的履约能力,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重庆莱宝提供如下担保:
(1)被担保人: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自2024年10月27日之日起两年,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担保范围:为重庆莱宝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信用证、借款、应付账款履约提供相应担保。
(4)授权有效期内发生的、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签批。
(5)授权有效期内发生对重庆莱宝担保总额超出上述规定的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严格遵照对外担保相关制度及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时)的审批程序。
(6)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一一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的履约能力,2024年10月22日,公司与重庆莱宝签署《Corporate Guarantee》(英文版,翻译为《企业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该担保函约定公司对重庆莱宝提供担保期限自2024年10月27日之日起两年、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按2024年10月22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7.1223折算为人民币42,733.80万元)的重庆莱宝与客户指定的TFT-LCM供应商一一Lenovo PC HK Limited(以下简称“Lenovo PC”)之间的持续、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
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重庆莱宝提供自2024年10月27日之日起两年、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拟对重庆莱宝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的范围。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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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被担保方重庆莱宝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美元(最高担保总额6,000万美元、按《企业担保函》签署日一一2022年10月27日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57折算为人民币42,942.00万元,该等担保的期限为2年,自2022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止);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4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自2024年10月27日起生效;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被担保方重庆莱宝的担保余额为42,733.80万元(最高担保总额6,000万美元、按《企业担保函》签署日一一2024年10月22日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223折算为人民币42,733.8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266.2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6日
3、注册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云福路299号
4、法定代表人:臧卫东
5、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6、主营业务:制造、销售触摸屏、真空镀膜玻璃、平板显示器件及电子产品。
7、股权结构:重庆莱宝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重庆莱宝的出资比例为100%
8、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重庆莱宝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重庆莱宝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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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重庆莱宝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及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24年6月30日及2024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庆莱宝最新的信用等级:AA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重庆莱宝的资产负债率为:26.50%。
重庆莱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在担保期限内,公司为重庆莱宝提供持续、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不涉及通过资产等标的提供担保的情形。
2、担保期限:两年,自2024年10月27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止。
3、担保金额:担保最高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
4、反担保条款:无
5、担保函中的其他重要条款:
(1)在约定的到期时间内、收到付款通知书或在其它情况下,重庆莱宝承担相关供货协议项下之责任、义务和债务,担保人承诺为重庆莱宝提供完整、及时、全额支付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的履约担保,不得因重庆莱宝或担保人之索赔或辩护而扣除或抵消。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保函具有持续性,且(i)其有效期截止至所有供货协议项下所有已担保债务和本保函项下任何应付且不可撤销的数额足额支付为止,且(ii)本保函对担保人、担保人之继任人和转让人有法律约束力。
(2)如出现重庆莱宝未及时向Lenovo PC无条件支付供货协议项下全部金额时,Lenovo PC则须通过邮递或直接递交的方式将书面付款通知书送至担保人,担保人收到该通知书后即须立刻担责。相关供货协议项下该重庆莱宝账户的应付款项到期的,该通知书可不受时效性和及时性之要求而在任意时间内发出。担保人同意在收到该通知书后15日内全额支付到期且未支付的款项。因担保人或重庆莱宝迟于约定时间支付、导致Lenovo PC产生合理律师费和法律费用的,担保人亦同意见票即付。
(3)如重庆莱宝因破产、无力偿付或因重组后无力偿付而导致任意已担保债务的付款时间受影响,Lenovo PC书面要求支付款项的,担保人须立即支付相关供货协议条款项下的应付款项。如任意已担保债务的支付被撤销、或因重庆莱宝无力偿付、破产或重组后无力偿付而必须以其他方式被恢复或返还的,与该付款相关的担保人之债务责任应恢复到赔付前之初始状态,即使该款项已到期但尚未支付。
(4)在本保函允许的范围内发生的任意让与或转让而导致重庆莱宝的所有权或组织架构发生任意改变、或因此让与、转让或转移其债务责任至任意受让人或转让人的,本保函继续将与该重庆莱宝账号相关的总金额费用适用至新的或被替代的法律实体。本保函不因担保人的任何破产诉讼而失效。
五、董事会意见
1、为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提高重庆莱宝的履约能力,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重庆莱宝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或其等值外币的担保。
2、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一一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提供担保是在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重庆莱宝具有较为充分的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重庆莱宝的履约能力,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鉴于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4,227.0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1,960.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21,396.95万元的15.7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45.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21,396.95万元的0.2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重庆莱宝共同签署的Corporate Guarantee(企业担保函)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