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数字“+”表示收益及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
本集团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执行。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针对预计亏损合同计提的预计负债,因2020年公司施行新收入准则,相应核算科目由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营业成本,为保证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的持续性与完整性,故列示于“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
1.前十名股东回购专户情况说明: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313,6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比例为0.9999948%,持股数量位居公司当期全体股东第3名,根据现行披露规则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2.控股股东股份质押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于2023年7月28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规模为7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债券期限3年,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重工装备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3亿股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质押到期日为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2024年1月2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6日、7月8日、7月22日和8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和《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以及2024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就与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盛华”)的EPC总承包合同纠纷,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16年7月15日,成套公司收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冀民初4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根据成套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2016)冀民初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河北盛华银行存款1.82亿元或其它等值财产。2016年11月,河北盛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判令本案第三人中蓝建设工程局支付房屋租赁费53.4864万元,成套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7年10月,成套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冀民初45号之一],河北盛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成套公司和中蓝建设的上述反诉请求。2017年11月,河北盛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成套公司返还反诉人承包合同款,返还金额暂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终以本诉认定的实际结算额为准计算;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2019年5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①河北盛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成套公司欠款1,560,375.58元;②驳回成套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③驳回河北盛华的反诉请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2020年3月,成套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做出(2019)最高法民终15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12月,成套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①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已经解除;②河北盛华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成套公司1,085.22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③驳回成套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和河北盛华的反诉请求。双方均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2月,成套公司收到河北盛华破产清算组邮寄的(2022)冀0702破2号《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公告》,以及破产债权申报相关材料。根据《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9日裁定受理河北盛华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12月9日指定河北盛华破产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清算管理人”)。河北盛华的债权人应当于2023年3月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成套公司于2023年3月按照清算管理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金额185,599,983.05元。2023年3月、2024年5月,河北盛华清算管理人两次召开债权人会议。2024年7月,成套公司收到清算管理人邮寄的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22)冀0702破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①批准《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②终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批准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六章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第二条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七)普通债权,规定了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普通债权中债权额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债权全部现金清偿;债权额超出15万元的,仅清偿15万元,超出部分不再清偿。因成套公司与河北盛华诉讼未决,根据“《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六章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第二条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八)暂缓债权”规定,成套公司申报的债权暂时被认定为暂缓债权,待债权获得确认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受偿。偿债资金分配完毕后,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河北盛华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管理人将办理河北盛华工商注销手续。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3,293.11万元(不含税),累计回款13,782.9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该项目应收账款和剩余存货充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1,155万元,并对相关预期风险充分、合理计提预计负债1,019万元。
上述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以及分别于2016年11月4日、2017年10月14日、2017年11月17日、2019年5月25日、2019年6月18日、2020年3月26日、2022年12月23日、2023年2月18日和2024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6-060、2017-056、2017-062、2019-027、2019-037、2020-014、2022-105、2023-015、2024-062)。
2.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处置闲置、报废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85项(205台/套/个)闲置、报废设备资产和6台车辆以资产评估值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资产评估值为933.59万元,其中设备类资产将采用分类打包的方式进行挂牌。2023年6月30日,公司将上述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底价于大连产权交易所进行首次挂牌,挂牌起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7日,其中205台/套/个设备类资产分类打包挂牌,6台车辆作为1个单独标的挂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最终,于首次挂牌及延牌期内实际成交10个设备标的(105台/套/个,原值1,480.50万元、净值152.30万元、评估值103.589万元),成交金额156.989万元。2023年8月10日,公司将6台车辆由1个标的拆分为6个标的(一车一标)进行挂牌,挂牌起止日期均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8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最终,6台车辆全部挂牌成交(原值134.49万元、净值38.70万元、评估值41.09万元),成交金额41.09万元。为提高资产处置有效性,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8日、2024年4月7日,将未成交设备标的中的97台/套/个重新分包挂牌,挂牌起止日期分别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31日、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8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最终,再次成交5个标的(78台/套/个,原值277.80万元、净值13.07万元、评估值27.072万元),成交金额27.672万元。综上,本次挂牌处置合计成交183台/套/个设备资产和6台车辆(原值合计1,892.79万元、净值合计204.07万元、评估值合计171.751万元),成交金额共225.751万元;大连产权交易所已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2024年8月19日向公司拨付了上述合计225.751万元转让款。剩余未成交合计22台设备已纳入经公司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挂牌转让的闲置、报废资产中重新评估处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和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挂牌处置闲置、报废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和《关于挂牌处置闲置、报废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3.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推进“瘦身健体”,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高运营效率,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大重齿轮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重齿轮公司”)吸收合并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大重风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服务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大重齿轮公司存续,风电服务公司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等均由大重齿轮公司承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4.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5.50元/股(含)调整为5.47元/股(含),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9,3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0.9999948%,最高成交价为4.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610,881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20日、2024年5月31日和2024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慧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慧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慧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7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发出会议表决票9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9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1.55亿元,同比增长10.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5亿元,同比增长25.33%。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下属参股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大连海大华锐海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注销清算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下属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公司房屋土地的议案》
根据《关于下发金普新区2023年第五批征收工作计划的通知》(大金普征办发[2023]5号)的要求,董事会同意按照《房地产估价报告》(大开房地价估字[2024]第028-1号)和《征收补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盛鸿评报字[2024]第086号),与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签署《企业征收补偿协议书》,由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对公司项下资产大起宾馆予以征收,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12,300,887元(最终征收补偿价格以实际核算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本次征收事项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公司房屋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7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琳女士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和文件的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报告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与审阅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公司房屋土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征收事项属于被动性交易,公司与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签订《企业征收补偿协议书》,预计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政府征收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7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下属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销事项概述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下属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智能公司”)的参股公司大连海大华锐海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海大华锐海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信达街57号3号楼402室
4.法定代表人:郑长良
5.注册资本:480万人民币(实缴104.73万元人民币)
6.股权结构:大连海事大学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大投资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0%;华锐智能公司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MA0P5NTQ7J
8.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日
9.营业期限至:2026年11月1日
10.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研究制造;工程装备设计、成套设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新产品推广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经查询,海大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海大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注销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海大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效益与设立初期经营目标存在较大差距,结合现阶段公司瘦身健体的工作需要,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清理退出不具备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公司拟将海大公司清算注销。
本次注销事项有利于公司精简组织结构,持续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和业务结构,提高运营效率。海大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水平及资产规模较低,公司对其持有的股权投资占公司资产的比重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规组织办理清算及注销登记手续,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要求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7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但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点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投资的情形,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融资增效渠道,不断丰富公司阶段性的现金管理方式,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二)委托理财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结合资金需求,平衡资金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搭配各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1.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计划财务部执行。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控制
(一)相关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理财产品不能足额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4.收益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而相关委托理财产品业务可能挂钩金融指数或其他类型业务,因此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可能存在一定的区间差。
5.信用风险: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保障产品的本金及到期收益支付,但如金融机构发生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或账户冻结、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极端情况,将可能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形,致使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受到影响。
6.操作风险:由于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产生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进行委托理财的操作原则,明确了审批、责任、风险管理、披露、监督等内容,以防范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在具体实施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品种,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审计,包括不限于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按照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购买理财金额均未达到披露标准,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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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8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公司房屋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保障项目建设,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拟征收公司项下大起宾馆的非住宅房屋、构筑物、土地、绿化苗木、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等相关资产,征收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12,300,887元(最终征收补偿价格以实际核算为准)。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征收事项概述
1.为保障项目建设,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拟征收公司项下大起宾馆的非住宅房屋、构筑物、土地、绿化苗木、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等相关资产。近期,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拟与公司签订《企业征收补偿协议书》,本次征收事项共获得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12,300,887元(最终征收补偿价格以实际核算为准)。
2.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公司房屋土地的议案》,同意按照《房地产估价报告》(大开房地价估字[2024]第028-1号)和《征收补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盛鸿评报字[2024]第086号),与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签署《企业征收补偿协议书》,由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对公司项下资产大起宾馆予以征收,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12,300,887元(最终征收补偿价格以实际核算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本次征收事项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征收方的基本情况
征收方为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该单位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具备本次征收事项的履约能力和付款能力。
三、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概况
本次征收标的系公司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云港街36号的大起宾馆,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工器具、存货物资及绿化。
1.建筑物,共计11处:
(1)产权建筑物1处,为公司培训中心主楼(大起宾馆),建筑面积:3,85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属证号:房权证开字第K43232号,规划用途:商业,砖混结构,楼层数:五层,1993年建造。
(2)无产权建筑物10处,总建筑面积1,164.61平方米,包括:冷库2处,加工间1处,锅炉房1处,设备间1处,泵房1处,房屋2处,轻钢房1处,仓房1处。建筑物主要为砖混结构、一层(设备间二层)。
建筑物现状:闲置,房屋基础相对稳定,设施损坏较重无法使用,房屋漏雨,无供暖,水已停用,电为临时用电,维护保养状况较差。
2.构筑物,共计19处:
包括围墙、挡土墙、栏杆、大门、地面、平台、厕所等,总建筑面积2,689.25平方米,均无产权。
构筑物现状:维护保养状况较差。
3.土地,共计1宗:
土地使用者: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权面积6,666平方米,权属证号:大开金国用(2011)字第0141号,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餐饮旅馆业用地(213),地号:05J29006。
4.其他,若干:
均为账外资产。其中,附属设施,包括热水锅炉、配电箱等;机器设备,主要为制冷设备;工器具,包括蒸饭车、烤箱等;存货物资,主要包括锅碗瓢盆、空调、保险柜、床、沙发、桌子等;绿化,主要包括刺槐、法桐树、榆树等。
现状:设备设施及物资已停止使用多年,均无法正常使用。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资产账面价值
截至2024年9月末,大起宾馆在账资产原值总计883.73万元,净值363.79万元。
(三)资产的评估定价情况
1.评估单位
根据《金州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本次征收工作由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主导,其委托大连大开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大起宾馆建构筑物及土地进行评估,委托大连盛鸿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大起宾馆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办公器具、存货物资及绿化进行评估。
2.评估价值
基于大起宾馆资产性质及现状,根据大连大开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征收补偿项目房地产估价报告》(大开房地价估字[2024]第028-1号)和大连盛鸿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征收补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盛鸿评报字[2024]第086号)出具的评估结果,大起宾馆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合计1,230.088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及附属构筑物(含土地)1,212.175万元,其他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工器具、存货物资、绿化等17.9137万元。
四、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主体
甲方(动迁人):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
乙方(被动迁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内容
(1)乙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位于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庙上村许屯,具体如下:
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开字第K43232号,建筑面积3,854平方米,用途:商业;
其他附属房屋:其他冷库、设备间、加工间、锅炉房、泵房、轻钢房、仓房等无证附属房屋共10处,合计1164.61平方米。
超过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无证房屋进行补偿,乙方对此无异议。
乙方确认其本次应获得的征收补偿范围为被征收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包括被征收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2)参照大开房地价估字[2024]第028-1号房产评估报告及大盛鸿评报字[2024]第086号资产评估报告,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乙方被征收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资产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12,300,887元(详见《动迁资产补偿(补助)明细表》)。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程序请款,待征收补偿款到达甲方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补偿款总额的100%。乙方保证被征收资产权属有效性,如有查封、抵押等限制性权利,应在收取补偿款前解除。
(4)乙方收到100%补偿款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腾出被征收房屋和场地,并交给甲方拆除。除列入搬迁设备和物资外,其余全部实物资产交给甲方,并将已补偿的房屋等权属证书完毕。甲方接收之前如有损失或导致无法接收的情形,由乙方负责按评估价赔偿,甲方可在未支付的补偿款金额中直接进行扣减,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时间完成被征收资产移交、权属证书注销的,每逾期一日,应以补偿款总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的补偿款金额中直接扣减上述违约金。
(6)乙方需要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腾出的房屋和场地、被补偿资产全部交给甲方,并将已补偿的房屋等权属证书注销完毕。
(7)本协议补偿款为乙方本次征收所涉全部补偿,全部补偿款付清后,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因本次征收涉及的其他任何费用和责任。
(8)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的一切证明材料均是真实、合法的,不存在任何无效、作废或被撤销等情形,无任何隐瞒真实情况和欺诈行为。如有虚假则愿意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9)乙方保证被征收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司法查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益争议或纠纷。
五、本次征收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属于政府规划,公司被征收房屋和土地,属于被动性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公司应配合推进此项工作。经公司计财部初步测算,大起宾馆征收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36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仍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征收事项系公司根据政府规划实施,属于被动性交易事项。本次征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征收补偿价格的确定依据,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征收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征收事项属于被动性交易,公司与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签订《企业征收补偿协议书》,预计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政府征收事项。
八、风险提示
公司被征收的资产若政府接收时发现有损失,由公司按评估报告明细表中项目评估价值向政府进行赔偿。最终征收补偿价格以实际核算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4.《关于下发金普新区2023年第五批征收工作计划的通知》(大金普征办发[2023]5号);
5.《金州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6.《房地产估价报告》(大开房地价估字[2024]第028-1号);
7.《征收补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盛鸿评报字[2024]第086号);
8.《企业征收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