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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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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

  公司负责人:华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锡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锡根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华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锡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锡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华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锡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锡根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华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锡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锡根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华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锡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锡根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华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锡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锡根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4-044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切实承担起高质量发展和提升自身投资价值的主体责任,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股份”或“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制定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核心业务,提质增效促发展

  杭电股份成立于1958年,至今已有近70年发展历程,始终坚守“企业命系产品、产品魂系质量”的初心,保持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近年来,公司平稳开展“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聚焦电力电缆与光通信两大业务板块,坚持“着力稳定电力市场基本盘,双轮驱动,实现产销有效增长”的主体思路,坚定信心,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稳增长。

  2024年,公司持续推进增收节支、提质增效工作,采取“深挖潜力、创新工艺、招标议价、强化考核”等多项举措,力求取得新突破,新实效;公司将持续推进ERP系统、MES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全面夯实精细化管理。

  二、持续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预期

  杭电股份上市以来,始终致力于为所有股东创造价值,稳定投资分红回报。2021一2023年,公司累计派发现金红利11,058.82万元,占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7.79%。未来公司将继续结合战略规划、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做好全面统筹规划,保持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争取坚持实施连续现金分红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依托技术创新委员会,加大对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和新产品开发的力度;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规范,依托“杭电股份电缆研究院”科研平台,开展技术创新活动。2024年,先后完成B1级“0”滴落等多项新产品研发;攻克“大规格扇形导体头尾弯曲”等多项工艺难题,不断提升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2019年公司中标国网“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500kV超高压电缆、附件及敷设竣工试验”交钥匙一体化工程项目,成为500kV超高压电缆产品中标国家电网重点项目的少数国内厂家之一,2023年公司顺利项目工程交付。2024年公司交流750kV交联电缆系统在国家电线电缆质量检测中心顺利通过型式试验,是全球电线电缆业界首次通过的75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系统型式试验。

  公司拥有杭州市“未来工厂”,建成了一体化的大数据集控中心平台,通过数控设备联网及自动采集产线信息,应用智能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物流设备实现精细化生产管控,以数智技术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科技为魂、创新为本”的经营理念,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企业竞争力,为公司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

  四、提升信披质量,强化投资者关系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高公司公告可读性、有效性。

  公司持续重视投资者关系维护,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回复上证e互动问题、接听投资者热线、一对多交流会等多种方式,拓展与资本市场沟通的广度与深度,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互信关系。

  五、加强公司治理,依法规范性运作

  公司构建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推进董事会高效规范运行,落实董事会各项职权。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确保内部治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公司继续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强化董监高履职支撑,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着力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杭电股份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举措效果,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聚焦主业,创新驱动,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努力创造价值,维护市场形象,以稳健的经营和财务表现,争取更好业绩回报投资者,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发展。本次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计划方案,不构成公司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4-043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献庭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在经过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要求进行编制,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全体监事书面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4-042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华建飞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切实承担起高质量发展和提升自身投资价值的主体责任,公司制定了《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4-04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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