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股,并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任其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浙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于军杰先生、代亚西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浙商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于军杰先生:男,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3020004,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及再融资项目、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项目、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代亚西先生:男,证券执业编号:S1010118090060,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负责或参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上海维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