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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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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关于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国证建材指数

  基金代码:天弘国证建材指数A:012405

  天弘国证建材指数C:01241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1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1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2024年11月2日。若截至2024年11月2日,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提示事项

  1、本基金自2024年10月17日起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暂停上述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办理。

  2、若届时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剩余财产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投资决策。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也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述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4月18日,本公司旗下天弘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加下述销售机构的申购(含定投业务,下同)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下述销售机构指定平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销售机构

  ■

  三、适用的基金范围

  ■

  四、优惠活动

  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4月18日,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指定平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免收申购费。若上述销售机构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调整费率优惠折扣,请以各销售机构规则为准。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原申购费率(用)请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或各代销机构的客服热线或网址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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