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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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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落地 互换便利操作启动
● 本报记者 彭扬

  ● 本报记者 彭扬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同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相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SFISF操作。业内专家表示,这标志着央行前期宣布的两个支持资本市场的货币政策工具均已落地。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能够有效激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股票的热情。”市场人士分析,2.25%的贷款利率对于上市企业和主要股东来说是很低的利率,体现了人民银行对推动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支持力度。这意味着,只要上市公司分红率高于2.25%,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使用贷款回购和增持股票就是有利可图的,预计可显著激发其回购增持热情。

  此外,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即日起,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10月18日,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相关工作的通知》,向参与互换便利操作各方明确业务流程、操作要素、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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