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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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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12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请见公司2024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24)。

  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取消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取消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

  除上述取消议案外,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3日(周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3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10月23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2. 上述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项议案已经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月21日、10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3日13:40~14:40,14:4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3日下午14:5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范文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12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请见公司2024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24)。

  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取消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3日(周三)14:50

  3.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周四)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

  2.取消议案原因

  鉴于近期市场变化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完善,为避免频繁修订有关制度,现取消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结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完善情况及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待修订完成后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上述取消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外,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取消上述议案后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4-128)。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12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上午9:00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至2024年10月17日上午10:00结束。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4年10月1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鉴于近期市场变化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完善,为避免频繁修订有关制度,现取消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结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完善情况及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待修订完成后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12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鑫和”)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5,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持股且持股比例不超过 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2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和2024年5月16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已使用8,071.44万元,本次使用5,000 万元,剩余 206,928.56万元未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盛世鑫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置业”)和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保利香槟”)各持有其50%股权,盛世鑫和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求被资助对象满足的相关条件。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根据盛世鑫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按照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和要求,按持股比例向盛世鑫和提供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五年的股东借款,本次借款不收取利息,如盛世鑫和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借款本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 月8 日

  法定代表人:姜欣

  注册资本:400,000,0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南市大街与福安大街交口天汇广场2-50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697443193F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除本次借款,公司未有其他向盛世鑫和提供的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与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盛世鑫和的股权比例各为50%。盛世鑫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盛世鑫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被资助对象盛世鑫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62,714.77万元、负债总额为134,437.67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228,277.10万元、营业收入为 1,765.29万元、净利润为-6,403.19万元,未有或有事项。

  5.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介绍

  企业业名称: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7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邓献礼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 118 号 204 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690676090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以上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股权,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天津保利香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天津保利香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保利香槟按股权比例向盛世鑫和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四、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盛世鑫和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2.盛世鑫和董事会由6 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 3 名;盛世鑫和的董事长、财务总监、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由公司派出。

  3. 盛世鑫和预计未来现金流入可以覆盖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采取充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 83.79 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7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0.28%。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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