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98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354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你公司经自查并披露公告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的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中,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金9.18亿元。控股股东于2024年8月26日已偿付5000万元,截至目前尚未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8.68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规定,现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应当立即整改,尽快全额偿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8.68亿元。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立即整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二、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规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且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本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后续因未及时偿还占用资金,导致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等规定的资金占用退市情形的,本所将依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应当全面核实目前及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规事项,并充分评估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揭示风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当举一反三,高度重视已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切实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避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后续将严格落实《工作函》相关要求,及时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97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暨整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大风险提示:

  经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查,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的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中,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目前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金91,791.34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86,791.34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未能按期完成清偿,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等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自前述情形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仍未改正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续触及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

  ●  相关整改进展:

  1、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交易形成的会计差错问题,公司已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差错更正。

  2、控股股东已承诺为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正积极督促控股股东按承诺偿还占用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尽快消除不利影响。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协商,剩余款项拟在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由控股股东通过股份转让、股票质押、信用借款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从而保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

  3、公司将以整改为契机,督促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提高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加强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并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积极的整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公司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工作专项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问题进行更正,并聘请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进行审计。根据本次审计工作意见,结合公司进一步全面自查结果,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认为,在以前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的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中,存在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基本情况

  1、经自查,2018-2022年期间,公司部分批发业务上下游客户供应商之间疑似存在同一控制或存在关联关系(非公司关联方)的情形,相关业务独立性存疑。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客户发生的交易不具备经营合理性,应视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业务在合同期内债权债务均已结清。

  2、公司与在2023年度报告中补充认定为关联方单位的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关联方”)相关业务暂停后,相关关联方未履行完毕的采购、销售合同中均发生了拖欠情况,且拖欠时间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为前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并于2024年8月26日向公司先行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偿还关联债权。基于以上情况判断,公司与上述相关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不具备经营合理性,应视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在2024年往来业务中已发生采购、销售合同逾期构成资金占用的情形,通过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累计占用资金为91,791.34万元,对应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鉴于控股股东已于2024年8月26日向公司先行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偿还关联债权,目前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86,791.34万元。

  二、资金占用相关整改进展

  1、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补充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交易形成的会计差错问题,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差错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和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补充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2、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为前述91,791.34万元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为履行该承诺,控股股东已于2024年8月26日向公司先行偿还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正积极督促控股股东按承诺偿还占用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尽快消除不利影响。按照被占用资金的实际天数、占用金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3.35%计算,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应计利息为1,032.69万元。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协商,剩余款项拟在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由控股股东通过股份转让、股票质押、信用借款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从而保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

  3、公司前期已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关联交易行为的管理;并指派专职人员梳理完善公司的关联方清单,定期对公司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进行全面梳理和核实;公司审计部门已安排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工作计划。

  4、公司已加强内控和财务相关的培训力度,提高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公司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运营和财务规范,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5、公司后续将加强各类业务的规范运行管理工作,并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相关义务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和杜绝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再次发生。如有违反,公司将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未能按期完成清偿,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等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自前述情形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仍未改正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续触及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94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补充调整的议案

  根据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意见以及公司进一步自查结果,公司在前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基础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的会计差错进行补充更正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补充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补充更正后)》。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95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2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补充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补充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96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补充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补充调整的事项,是按照年审机构审计意见并结合公司自查结果,在前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基础上,对2018-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部分科目进行补充追溯调整。本次补充调整部分的影响涉及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中部分报表科目,不涉及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相关项目。

  ●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聘请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对2019、2020、2021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进行审计,并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鉴证。相关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专项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报告全文。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补充调整涉及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财务报表科目,与公司前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报表科目没有重合或涉及二次更正的情形。前次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报表科目,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补充调整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差错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各期财务报表普遍具有广泛性影响,并导致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的盈亏性质改变,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需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公司已聘请德皓所对2019、2020、2021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进行审计,并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鉴证。目前审计工作已经完成,相关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专项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全文。

  根据德皓所本次审计工作意见,结合全面自查结果,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补充调整的议案》,在前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部分科目进行补充追溯调整:

  1、公司2021、2022年大宗业务中,上、下游部分客户供应商已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业务暂停后,未履行完毕的采购、销售合同中均发生了拖欠情况,且拖欠时间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承诺为前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并于2024年8月26日向公司先行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偿还关联债权。基于以上情况判断,公司与关联方历年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所形成的资金占用均不具备经营合理性。应对上述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按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追溯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负债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将相关现金流由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调整至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调整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经自查,公司2018年至2022年部分批发业务上下游客户供应商之间疑似存在同一控制或存在关联关系(非公司关联方)的情形,相关业务独立性存疑,虽然合同期内债权债务已结清,但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客户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所形成的资金占用不具备经营合理性,应对上述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按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追溯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负债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将相关现金流由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调整至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调整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补充调整的具体情况

  ●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对2018-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部分科目进行补充追溯调整。其中,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相关项目,本次补充调整在前次更正基础上,影响涉及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中部分报表科目,均不涉及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等相关项目。本次补充调整涉及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财务报表科目,与公司前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报表科目没有重合或涉及二次更正的情形。本次补充调整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具体如下(本次补充调整的部分加粗列示,数据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数据

  ■

  续: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

  续:

  ■

  2、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数据

  ■

  续: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

  续:

  ■

  3、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数据

  ■

  续: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

  续:

  ■

  4、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数据

  ■

  续: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

  续:

  ■

  5、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数据

  ■

  续: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

  续:

  ■

  6、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数据

  ■

  续: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

  续:

  ■

  本次补充调整后,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各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审计报告》或《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补充调整)》等文件。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补充调整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是公司当前整改工作的必要措施。更正后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补充调整事项。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补充调整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和说明

  1、德皓所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德皓核字[2024]00000337号】,认为:“龙宇数据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龙宇数据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2、德皓所对公司出具了《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4]00001261号】,认为:

  “我们审计了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数据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龙宇数据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龙宇数据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补充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年审机构的审计意见和公司自查结果对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进行补充更正后,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补充调整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