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事项及前期诉讼仲裁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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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上一诉讼公告日(2024年6月30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案件共计45件,涉案金额合计33,391.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09%。其中,单笔涉案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案件为2件,约合计人民币24,713.38万元;单笔涉案金额3,000万元以下的案件为43件,约合计人民币8,677.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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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可能影响
由于新增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受理(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