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83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创”)通知,获悉合肥国创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肥国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本公告中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合肥国创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合肥国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84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1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大国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新能”)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其为国创新能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同时,公司与该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国创新能与该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2、保证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科大国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科大国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035.38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全部为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72%;公司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8%。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